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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800元找猫,结果猫咪就在自家屋里蹲着,这笔钱你还会付吗?这可不是段子,而是

花8800元找猫,结果猫咪就在自家屋里蹲着,这笔钱你还会付吗?这可不是段子,而是近日发生在上海的一起真实纠纷。市民陈女士因为爱宠走失,心急如焚,一纸合同委托了寻宠机构,服务费高达8800元。谁承想,机构还没施展拳脚,陈女士自己在家中找到了“躲猫猫”的爱宠。原本是失而复得的喜事,却因为那笔还没退回来的尾款,变成了一场罗生门。 争议的焦点就在那一纸合同。机构方腰杆挺得很直,指着合同条款说事:“无论谁找到均算服务完成”,因此拒绝退还尾款。这下陈女士不干了,钱还没捂热,服务也没见着成效,凭什么还要掏腰包?目前陈女士已经报警,并准备起诉维权。这起事件经中国新闻网报道后,评论区瞬间炸开了锅,网友们的观点也是针尖对麦芒。 有人说,契约精神大于天。既然白纸黑字签了合同,就得认栽。正如评论区里一位网友所言:“合同怎么写的,就怎么办。”按照这个逻辑,双方约定的是“结果导向”,只要猫找到了,无论是机构翻山越岭找回来的,还是猫咪自己溜达回来的,亦或是主人偶然发现的,都算合同履行完毕。机构可能也做了前期准备,付出了时间成本,甚至推掉了其他单子,如果都要全额退款,那这生意没法做。还有网友调侃:“这世界真奇葩,花8800找猫”,言下之意,这本来就是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高消费,既然选择了高价服务,就得承担相应的规则。 但反过来看,这条款是不是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不少网友对此表示质疑,认为这是“丑恶嘴脸”。另一位网友的灵魂发问很有代表性:“是否已经产生了人工成本?”如果机构还没开始大规模搜寻,甚至人还没到现场,仅凭一纸“无论谁找到”的格式条款就坐收渔利,这在法律上是否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可能无效。陈女士支付的是“寻猫服务费”,本质上购买的是机构的寻找行为和专业技能,如果机构并未实施核心服务,单纯的“结果归责”很难让人心服口服。 更有意思的是网友们的神评论,让人哭笑不得。有人调侃:“猫猫也学会玩起了捉迷藏”,还有人讽刺道:“哈基米的事也能上热搜……不行去猫德学院进修一下”。玩笑归玩笑,这起事件给所有养宠人士提了个醒:专业寻宠是个新兴行业,价格不菲,风险也不小。下次签合同前,可得擦亮眼睛,仔细琢磨琢磨条款里的门道。比如,是否可以约定分阶段收费?如果在机构介入前自行找到,定金怎么算?这都需要提前“丑话说在前头”。 这起纠纷的最终解决,恐怕还得看法律的天平如何倾斜。但无论结果如何,这堂关于“契约精神”与“公平原则”的公开课,都值得我们深思。对于商家而言,服务要讲良心,条款不能太任性;对于消费者来说,掏钱要理性,维权要较真。毕竟,8800元不是小数目,买的是安心,而不是堵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