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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年级7岁女孩与6岁同学课间嬉闹,期间又有2名同学加入,几人玩的高兴。在听

上海,一年级7岁女孩与6岁同学课间嬉闹,期间又有2名同学加入,几人玩的高兴。在听到上课铃声回教室时,女孩不慎摔倒磕在门框上,牙龈出血。回家她却说成是3个同学打了她。虽这事在班级群里,3个家长都已道歉,可女孩56岁爷爷却无法消除心中的怒火,竟买刀去校门口堵其同学,将她砍成重伤二级。这下他的下半生将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了!网友:孙女撒谎把爷爷送进牢里去了,前世这爷俩可能有仇! 事发于2024年12月6日中午,一年级的7岁女孩王某某与同学6岁的项某某在走廊追逐嬉闹,两名同龄孩子随即加入玩耍。 清脆的上课铃骤然响起,孩子们慌忙奔向教室,拉扯间王某某不慎撞到门框,牙龈渗出血丝。 这本是孩童嬉戏中再寻常不过的意外,却在信息偏差中逐渐扭曲。 当晚,王某某向母亲哭诉她受伤,是被项某某及另外2个同学“按在地上殴打”,完全扭曲了事实。 王某某母亲一听怒了,3个孩子打女儿一人?太欺负人了!于是,她在班级群发声,直指那3个孩子家长,言辞间的委屈与愤怒,瞬间点燃了家长群的紧张气氛。 项某某的妈妈周女士看着群消息,只当是孩子间的打闹闹大了,丝毫没意识到,这场看似普通的纠纷,会迅速发酵成难以挽回的祸事。 她和另一位涉事孩子的父亲,还在群里公开道了歉,以为这样就能平息误会。 56岁的王某学是王某某的爷爷,他听到孙女“受辱受伤”,护犊之情被极端放大,脑海里反复浮现“孙女被欺负”的画面,愤怒吞噬了理智。 班级群里家长们的道歉,并未化解王某学心中的戾气,反而让他更固执地认定是恶意欺凌,复仇的念头在心底疯狂滋生。 他没有选择向学校求证,也没有尝试与对方家长理性沟通,只一心要为孙女讨回所谓的“公道”。 12月8日,王某学走进农贸市场,竟买下一把锋利的菜刀。 12月9日,班主任对涉事孩子在班级群里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孩子们家长在群里再次道歉。 也就是这天,在接孩子放学时,王某学依旧不依不饶,在校门口拦住项某某奶奶讨要说法,项奶奶说会转达给孩子家长。 可他依旧不肯罢休,心中的怨恨早已扭曲成了复仇的念头。 12月11日下午,放学的人潮涌出校园,王某学怀揣菜刀守在校门附近。 看到项某某与奶奶出现的瞬间,积压多日的怒火彻底爆发,几句口角后,他猛地抽出菜刀,朝着年仅6岁的项某某头部疯 狂砍去。 孩子惊恐地用小手护住脑袋,鲜血瞬间喷涌而出,项奶奶奋不顾身上前阻拦,也被刀刃划伤。 凄厉的哭喊划破校园周边的宁静,护校人员与群众迅速冲上前夺下凶器,民警当场将失控的王某学抓获。 经法医鉴定,项某某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其头部、双手留下长达数十厘米的瘢痕,掌骨骨折、肌腱损伤等伤痛伴随终身,项奶奶也多处软组织挫伤,身心俱疲。 2025年7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某学提起公诉。 庭审中,他狡辩买刀是家用、带刀为防身,砍人只是“教训孩子”,妄图逃避重罪惩罚。 《刑法》第14条:其明知行为会致孩子死亡,仍积极追求/放任死亡结果,主观上是杀人故意,非伤害故意 。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学对6岁幼童为目标,持菜刀连续砍击头部等要害部位,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意极大,足以认定具有杀人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学故意杀人虽属未遂,但其侵害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极大,残忍手段对无辜孩童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强,同时无自首情节,未得到对方谅解等从轻情节。 最后法院判决: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下达后,项某某母亲周女士悲痛不已。 她看着病床上伤痕累累的女儿,深知这场无妄之灾不仅给孩子留下永久伤疤,更带来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 在她看来,孩子在校受伤后,校方未能及时核实真相、有效调解家长矛盾,让小小的嬉闹纠纷不断升级,最终酿成血案。 接下来,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校方责任,提起民事索赔,为女儿争取应有的赔偿与公道。 有人说,这是个什么家庭呀。自己也有孙女,怎么对这么小的孩子下得去手? 有人说,不关孙女撒不撒的问题,这个老东东本身就不是个什么好人,不要说孩子嬉闹,就算真的打架受伤,也就是才6岁的孩子! 几十岁的人竟然拿刀砍一个六七岁的孩子?还刀刀至命,刀刀砍头,你还不是故意杀人?没人阻止孩子肯定被他砍死,还狡辩!该判死刑!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