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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点,差一点就让她创业成功了。日前,有媒体报道了一起发生在上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

差一点,差一点就让她创业成功了。

日前,有媒体报道了一起发生在上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根据报道,女方于2018年3月,与男方搭乘顺风车时相识,彼时,女方36岁,离异,带着一个女儿,而男方只有23岁,刚退伍不久,没有结婚。

2018年4月,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次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但未举办婚礼。

婚后初期,两人各自居住在自己父母家中,未有共同生活。

女方提出,自己的孩子想要就读更好的学校,就需要将户口迁入男方家,她也最好能在房产中占有份额。

于是,男方便向父母提出,要两人将房产过户给自己,但由于其父母一开始不同意,他后来便以“将来继承可能要交遗产税”为由,劝服了父母。

2019年7月13日,男方父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赠与合同,将名下产权份额赠与刘亮。4天后,男方又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女方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99%份额登记在女方名下,自己仅留1%。

2019年年底,双方开始共同生活,但仅同居半年后便分居。后来,女方两次提出离婚,并取得成功。

值得一提的是,在两次离婚诉讼中,女方只字未提财产分割。

但双方婚姻关系刚刚解除,女方便手持99%份额的房产证,第三次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但法官却认为,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夫妻财产关系应当优先适用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正属于“除外”情形。

民法典第220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这表明,房产登记本身不是确定房屋产权的唯一或不可改变的依据,它只是一种权利证明或表征。

法院还表示,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固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其立法本意是夫妻财产归属安排,需是双方充分协商、慎重考虑后的真实合意,而非一时冲动或未经深思的行为。

而在本案中,男方将房屋产权的99%份额转给女方,既没有正式的书面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就房产比例进行过充分协商。因此,不能将房产登记的比例当然认定为是双方协商之后的合意。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判决案涉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其需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50万,而女方则需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女方不服,提起上诉,但最终被二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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