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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婚”这词我是第一次见,不知道这“干”字该读第一声,还是第四声?第一声是个形容

“干婚”这词我是第一次见,不知道这“干”字该读第一声,还是第四声?第一声是个形容词,第四声就是动词了。

看了《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又看了“干婚”这个词的最早出处,明朝志怪小说《西游补》第十三回的一段对话:

行者道:“合过些干婚,当得数么?”
老翁道:“总是婚姻,不论干湿。”

我明白了这个词的意思。“干”相对于“湿”,看来该读第一声,给人干涩、疼痛的意象。

书中有解释,“干婚”指挂名的婚姻。就是夫妻之间缺乏身心交流,经济上AA制,搭伙过日子,有名无实的一种婚姻状态。

这种婚姻形式原来多见于中老年夫妻之间,近些年有年轻化的趋势,尤其在城市中。

有些年轻人为了完成长辈交办的“任务”,用婚姻的形式来抵御世俗的眼光。

我在裁判文书网上用“干婚”做关键词搜索,只找到一份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判决书。可见它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词。

这份判决书是吉林40岁的郭先生和36的李女士,举办婚礼9个月后提出分手,男方要求返还28万元彩礼首饰的案子。

在法庭上,李女士讲述了自己的婚姻生活。

2024年初经人介绍,她和郭先生定下婚约,收了彩礼,但郭先生拒绝婚姻登记。

两人同居后,郭先生每晚裹着一床被子,自个儿睡。

李女士诉说自己“陷于无性生活且求子不得的干婚煎熬中”。

无奈之下,她询问婆婆,才得知郭先生有过两次因无法过性生活和女方分手的情况。

不过,她还不想放弃。她鼓励郭先生和她一起到长春等大城市求医。但辗转数月,并没有什么起色。

郭先生情绪愈发暴躁,他放弃了继续治疗,要求李女士外出打工,挣钱还债。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最终分手。

因为两人是同居关系,所以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但在是否返还彩礼等大额款项上,两人产生了分歧。

这个案子,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彩礼、金首饰等大额物品款项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既然结婚目的没有达到,这些钱物理应返还。

考虑到两人共同生活了9个月,有不少日常必要支出,法院最后判决李女士返还男方15万元。

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李女士并不服。她认为自己在共同生活期间,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应该得到补偿,怎么还要退还彩礼呢?

李女士可能不知道,在亲密关系中会遭遇许多问题,精神伤害难以定量,更难获得一个充分的赔偿。

法律能界定关系,却救不回失温的婚姻;能算清财产,却无法抚平精神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