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内出轨,孩子被判给了女方。男方去做了亲子鉴定,确认孩子是自己的之后,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成年,唯一的条件就是从此以后,跟前妻、跟孩子都断绝一切来往。 之后,女儿升学、结婚、生孩子,男方一次都没参与过,女方也从来没通知过他。 甚至后来女方偶尔联系他,借口说孩子想爸爸了,男方也是直接拒绝,从没去看过。哪怕后来听说前妻生病住院,男方也没露过面。 再后来男方再婚,有了自己的新孩子,他把所有的爱和精力,都放在了这个新家庭的孩子身上。 这么多年过去,你觉得男方这种“狠心”的做法,是对是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