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被卖了还帮人输钱!”河南周口,多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联系男子,借走他39万的奥迪

“被卖了还帮人输钱!”河南周口,多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联系男子,借走他39万的奥迪A6撑面子,还承诺会给他几千元的好处费。男子碍于情面,把车借给朋友,随后收到3万元的转账,朋友表示给他转回去2.1万元,剩余9000元是好处费。没等这钱捂热,男子就发现,朋友伪造了委托书,把他的奥迪卖给了二手车行,这3万元转账其实是定金。男子:我把你当朋友,你竟然背后捅我一刀! 一段延续多年的友情,因为一辆奥迪A6彻底变了味。 李先生和梁某是从小学就一起长大的老友,只是近几年两人各忙各的,联系渐渐少了,谁也没想到,再次联系带来的不是重逢的喜悦,而是一场让人糟心的骗局。 今年年初,梁某突然给李先生发来了消息,开口就提出,想借他的奥迪A6用几天,说是出去谈事需要撑撑面子。 李先生当时没多想,毕竟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再说梁某还承诺,还车时会把油箱加满。 看着多年的情分,李先生没犹豫,就把自己花39万多买的奥迪A6借给了他。 这次借车还算顺利,没几天梁某就把车还了回来,油箱也确实加得满满当当。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可到了2月份,梁某又找上门来,这次的请求更让人动心。 梁某满口承诺,这次借车,会给李先生拿几千块钱的好处费。 这话让李先生心里动了动,想着只是借几天车,还能有点额外收益,就答应了。 随后,梁某要了李先生的银行卡号,没过多久,手机银行就弹出了转账提示,收到转账3万元。 这让李先生心里更加踏实,甚至还觉得梁某这朋友真不错。 梁某很快又发来了消息,解释这笔钱的分配:这3万里,21000你得转还给我,剩下9000就当是借车的好处费,算是我的一点心意。 李先生当时没觉得有问题,只想着赶紧把21000转回去,好收着9000的好处费,完全没往深处想。 可就在当天晚上,李先生准备开着奥迪出门办点事,刚走到车边,就发现车子不对劲。 他赶紧拿出手机查车辆状态,又联系了熟悉的车行朋友,这一查,直接让他浑身发冷,他的奥迪A6,早就被抵押出去了! 紧接着,李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赶紧翻出梁某转钱的记录仔细看,又去核对了和车行的沟通细节,这才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原来,梁某所谓的3万元“好处费”,根本不是借车的报酬,而是抵押车辆的定金。 其实,梁某根本没打算还车,他借着借车的由头,伪造了李先生的签名,还弄了一份假的委托书,甚至拍了所谓的“委托视频”。 有了这些手续资料后,梁某拿着李先生的行驶证,直接把车卖给了二手车行,交易总价15万元,3万元只是先行支付的定金。 车行那边打款时,备注里清清楚楚写着“车款”二字,但梁某在给李先生发转账截图时,刻意隐藏了这两个字,让李先生误以为是好处费。 而李先生所谓的“转回21000元”,不过是梁某把骗来的钱转了个手,本质上还是用李先生的车,换了3万元定金。 李先生这才明白过来,他被朋友背刺了,回忆起整个过程,他才发现处处是漏洞,只是当时被朋友情分冲昏了头,没仔细分辨。 事发后,李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了梁某,要求他赶紧赎车。梁某却只轻飘飘地说,会贷款赎车,却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案和时间。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先向警方报案,提交了所有证据,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今,李先生不仅要想办法凑钱赎车,还要等着警方的调查结果,后续还要向梁某追回那21000元。 一场好心的借车,最终变成了一场糟心的纠纷,多年的友情也彻底破裂,这还真印证了那句老话:老婆和车概不外借。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梁某以借车撑场面、给好处费为幌子,虚构借车事实,隐瞒私自卖车的真实目的,伪造委托书、委托视频,冒用李先生的签名,将其价值39万的奥迪变卖。 梁某非法占有车辆变卖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完全构成诈骗罪,必将受到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先生是车辆的合法所有权人,对车辆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梁某未经李先生同意,私自处置其车辆,伪造相关手续变卖车辆,侵害了李先生的财产所有权,导致李先生车辆被售、遭受经济损失,已构成民事侵权。 所以,除了刑事处罚外,梁某还要返还车辆、赔偿李先生的车辆损失,并退赔2.1万元,终究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