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浙江乐清的一个案子,着实令人大跌眼镜。李女士搬家后,发现自己32克的金项链不翼而飞。这条项链可是她和老公订婚时购置的,意义非凡。慌乱之际,闺蜜关某陪她一同报警。 民警勘查现场后发现,门窗完好无损,案件似乎是熟人所为。最终竟查明,盗窃者正是全程陪同的关某。原来,关某手头拮据,在帮李女士搬家时偷走项链,并将其变卖,获利3.4万元。真是应了那句话:防火防盗防闺蜜! 好在警方十分给力,目前关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类似的情况并非个例,此前也曾有闺蜜偷压箱钱的事情发生。 感觉这类人真是愚蠢至极,这种事也敢做,怎么可能查不到呢?到最后,不仅一无所获,还会声名狼藉,从此“闺蜜”这个词也成了过去式。 黄金丢失案 黄金手饰失窃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