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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一8岁女孩,去56岁男子开的超市买零食,10几分钟后,她惊慌失措跑出超

河南新郑,一8岁女孩,去56岁男子开的超市买零食,10几分钟后,她惊慌失措跑出超市,回家哭着告诉父母,她被超市老板猥亵了:爷爷拉我去2楼,说有好看的贴纸,我不去要跑下楼,爷爷就把我拽进卫生间,关上门……父母大惊失色,赶紧报了警,而男子一口咬定,女孩偷东西被他发现,她在诬陷报复,而DNA也没提取到男子的生物痕迹。但检察官发现一个细节,当庭戳穿男子谎言。男子瞬间蔫了。 这天下午3点多,8岁女孩拿着零钱,去楼下小超市买零食解馋。 因为超市就在小区楼下,所以,父母没有跟着,在他们看来,8岁的女孩买个东西,也不过马路,完全可以自己完成。 可万万没想到,十几分钟后,女孩竟然惊慌失措跑回家,就像身后有狗在追她,跑的上气不接下气,见到父母就哇哇大哭。 女孩的行为,可把父母吓得不轻,他们知道女儿肯定遇到什么大事了,否则不会是这个样子。 果不其然,女孩泣不成声,断断续续说出,她去56岁张某开的超市买东西,可这个爷爷非要拉她上超市二楼,说有好看的贴纸给她看。 幸亏父母教的好,告诉她不要轻信于人,女孩说啥都不去,想从二楼跑掉,竟然被张某直接拽进卫生间,关上门…… 在卫生间里,女孩到底遭遇什么?她不说我们都能想象得到,否则女孩也不能被吓成这样,女孩好不容易挣脱,跌跌撞撞跑回家,看到父母,她能不哭吗? 父母闻听怒不可遏,他们很理智,按耐住愤怒,没去找张某算账,而是带着孩子直接报了警。 可万万没想到,张某压根不承认这档子事,他反咬一口,说他没拉女孩上二楼,是女孩在超市偷东西,被他抓了现行,女孩在诬陷报复他。 好家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超市又没监控,到底谁真谁假? 可这难不住警方,你死不承认,我就用证据让你低头认罪,警方直接进行了DNA检测,结果懵圈了,女孩身上没留下张某的生物痕迹,这个办法行不通了。 没人证,没物证,张某更是咬死了不松口,案子卡在了死胡同里。 虽然张某超市没监控,但超市外有公共监控,拍到女孩进超市10几分钟后,惊慌失措跑出来。 由此可见,女孩一定在超市里遭遇了什么,否则,她应该是慢慢悠悠走出超市,而不是跌跌撞撞跑出超市,能明显看到她的慌乱和恐惧。 可这还不能作为直接证据,给张某定罪。负责案子的检察官没放弃,她翻来覆去看了女孩第一次录的口供。 检察官发现一个细节,女孩说张某把她拉进二楼,而张某否定了。 如果女孩能说出二楼的基本陈设,就能戳破张某的谎言。 于是,检察官让女孩妈妈问她二楼的摆设,女孩说出的情景,竟然跟张某二楼完全对的上。 这就是说明女孩确实被拉上二楼了,否则,一个8岁孩子,她在一楼超市买完东西就走了,也没去过二楼,怎么能凭空捏造,还完全吻合? 在证据面前,张某无奈终于认罪,他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8岁女孩的遭遇令人痛心,张某的行径更是令人发指。 面对无监控、无直接物证的困境,警方和检察官没有放弃,通过细致勘查、合理推断,让真相浮出水面。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张某对8岁女孩实施猥亵,符合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理合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