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男子订婚给女子35.5万彩礼,二人同居3个月后分手,双方父母签了《解决书》,女方退还16万,没想到,事后男方后悔,觉得刨去女方回礼2.8万和1.1万多金项链,还差16.7万,便将女方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法院判决亮了! 2023年,福清小伙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姑娘林某,俩人刚接触时特别投缘,聊什么都合拍,没相处多久就认定彼此是结婚对象,火速敲定了订婚事宜,双方家庭都满心欢喜盼着喜事临门。 订婚当天,陈某家按照当地习俗,直接给女方家转了35.5万彩礼,这笔钱在当地来说,绝对是拿出了十足的诚意,算得上一笔厚重的聘礼。女方家也特别懂礼数,没有丝毫含糊,当场就回了2.8万礼钱,还精心准备了一条价值1.1万多的金项链送给男方,往来礼节做得面面俱到,任谁看都是一段圆满的姻缘开端。 订婚后,两人顺理成章搬到一起同居,本以为朝夕相处能增进感情,为结婚铺路,没想到同居才是矛盾的开始!恋爱时的滤镜彻底碎了,两人性格、生活习惯差距太大,男方爱熬夜打游戏,女方习惯早睡早起;女方爱干净整洁,男方生活随性邋遢,日常小事天天吵,从最初的小拌嘴变成频繁冷战,短短两个多月,感情就被磨得一干二净,实在过不下去,只能决定分手,婚事彻底告吹。 婚事黄了,彩礼问题自然要解决。双方父母都很通情达理,特意找了见证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当场签订了《解决书》,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女方退还16万彩礼,此事彻底了结,今后双方互不追究、互不纠缠。 女方家特别爽快,签完协议当天就把16万全额转到男方账户,一分没拖欠,妥妥履行了所有约定,按理说这事到此就该画上句号,双方各自开启新生活就好。 可谁能想到,男方陈某拿到钱后,越想越觉得自己“亏大了”,私下里反复算账:总彩礼35.5万,减去女方回的2.8万和金项链1.1万,自己实际掏了32.7万,现在只拿回16万,还差16.7万,越算越心疼,直接把之前签的协议抛到脑后,一纸诉状把女方全家告上法院,非要女方再补16.7万! 这事一曝光,网友们直接炸锅,评论区吵翻了天,各种观点都有: ❶ @福建阿梅本地生活:真的给福清人丢脸!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还有见证人,钱也收了,转头就反悔,这不是耍无赖吗?女方家已经够仁义了! ❷ @人间清醒小夏:搞搞清楚,同居是两个人的事,女方耽误了订婚的时间,付出了情感,这些难道不是损失?男方只盯着钱,太自私了! ❸ @法律小达人老周:重点是协议合法有效啊!双方都是成年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不是你觉得亏就能推翻的,法院肯定不支持! ❹ @过日子的李姐:现在彩礼本来就高,男方愿意给是诚意,分手好聚好散就行,女方按协议退了钱,男方再闹就太不厚道了,丢了体面! 法院审理后直接给出判决: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明确表示,双方签订的《解决书》是真实意愿表达,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协议,女方已全额履行退款义务,男方无任何合法理由,单纯因自身“觉得吃亏”反悔起诉,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说实话,作为旁观者真的挺感慨的。感情里好聚好散最难能可贵,当初签协议的时候,男方明明是认可结果的,不然也不会收钱作罢。婚姻不成,情分还在,哪怕做不成家人,也没必要闹到对簿公堂,丢了最后的体面。 彩礼是婚嫁的诚意,不是讨价还价的筹码,做人最基本的就是守信用,签了字就要认,不能事后随心所欲反悔。既伤了彼此的和气,又违背了契约精神,最后得不偿失的还是自己。 大家觉得男方这波操作合理吗? 女方已经按协议退钱,男方该不该再追要剩余钱款? 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