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1508万元的赔偿款,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3000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时间回溯到2001年,李女士夫妇在江汉区香港路繁华地段购入这套底层商铺,总面积287平方米,层高约5米。 他们支付110万元完成交易后,对商铺进行简单装修并对外出租。租户包括银行等机构,签订长期租约,租金逐步稳定在每年63万元左右,并有每三年递增条款。 这笔收入成为家庭重要来源,支持日常开支和子女教育。 商铺地处商业街端头,周边人流量大,十多年间保持稳定收益。 2013年10月,江汉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因修建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路站项目需要,该商铺被纳入征收范围。 征收部门多次与李女士协商,提出1508万元补偿方案。 该金额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租金收益率法计算,综合商铺已使用约15年、剩余年限、折旧及相关费用得出,每平方米超过5万元。 征收工作启动后,周边多数业主签署协议并搬迁,而李女士对金额表达异议。 李女士收集周边商业项目数据,指出距离不足一公里的类似物业两年前单价达7万元至8万元每平方米,附近二手街铺成交单价超过10万元。 她主张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认为自家商铺地段优越、租金收益稳定,总价值应在3000万元左右。 她还委托评估机构得出单价约9万元左右的折中结果。 拆迁办坚持原方案,说明片区商铺成交案例少,一年仅一两套,评估主要参考租金收益和专业机构意见,不认可个人委托结果。 李女士质疑产权70年使用权在计算中被按40年一般商铺年限处理。 协商持续三年,李女士提出置换同等面积新商铺的替代方案。 征收方安排查看新建保障性住房社区项目,估值约1200万元加300万元现金,但李女士认为入住率低、缺乏商业配套,未接受。 其他备选项目同样未达成一致。期间,地铁工程因该商铺未拆出现进度滞后,周边居民出行和施工受到影响。 2015年4月,江汉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出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方式。李女士未同意。 李女士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于2015年10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 她认为征收程序存在问题。诉讼期间,江汉区政府以地铁项目关系公共利益、工程延误损失重大为由,申请先予执行,并提供2.28亿元担保。 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并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16年2月25日裁定准许先予执行,由江汉区政府组织实施拆除。这是湖北省首例行政诉讼先予执行案件。 商铺拆除后,案件继续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征收程序部分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支持李女士相关诉求,判决撤销原决定。 李女士胜诉后,江汉区政府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补偿事宜按法律途径推进,具体最终金额以协商或进一步裁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