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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70岁老人骨盆骨折,哭得嗷嗷叫,只好叫救护车,结果派来了一个无证医生,

河北武安,70岁老人骨盆骨折,哭得嗷嗷叫,只好叫救护车,结果派来了一个无证医生,并且护士直接粗暴提拉老人的腰带,导致老人二次受伤害,老人送后,因为他们不正确的搬运,导致失血过多离世了,家属要求赔偿85万,并追究无证行医的责任。 老人一个不小心,摔倒了,屁股坐在地上,随着咔嚓一声响,一股巨疼传遍老人的全身,老人能够感觉到骨盆那里应该是出问题了,他也爬不起来了,他身边又没有一个能够把他送去医院的人,只好拨打救护车电话。 救护车来了,上来了医生和护士,医生来到现场,看着老人神志清楚,只是不能起身,于是就让护士把病人搬运到车上。 这没有问题,只有把老人抬到车上,他们才能把老人送去医院,进一步检查,才能知道老人哪里受伤了。 问题就出在搬运中,医生并没有当场诊断出,老人到底是哪里不舒服了,哪里受伤了,他只是让护士搬运老人,把老人抬到车上。 护士想要把老人搬到担架上,正常情况下,两个人一个人抬头,一个人抬脚就可以把老人抬上担架了。 这个护士直接粗暴提拉老人的腰带,想把老人抬到担架上。 这一提拉,正好伤到了老人骨折的地方, 老人痛嗷嗷叫,他连忙用手阻止护士, 可护士换了一只手,又提拉老人,结果老人的骨盆骨折更厉害了。 因为护士的粗暴提拉,老人已经二次伤害,老人被抬到车上,就已经呕吐了,情况更加严重了。 老人送到医院之后,因为骨盆骨折本就情况严重,后来又因为出诊医生,无证行医不能判断当时的情况,护士又粗暴提拉,导致老人二次伤害。 老人来到医院之后,因为这些伤害导致失血过多,休克了,他还是不幸离世了。 在这期间,老人辗转了两家医院,两家医院都没有正确处理老人的病情,两家医院都有过错。 遇到这样的事,老人的家属肯定是心里难以接受的。 老人不过是摔倒,骨盆骨折而已,还不至于危及生命,老人之所以失去生命,老人的家属始终认为是这两家医院的过错造成的。 先是无证行医这件事情,也不知道派来的医生为何是无证行医,到底是实习的医生,还是规培的学生,老人的家属无从而知。 如果当时派来的是一个有经验的医生,起码能够在当场,就能判断出老人是骨盆骨折了,就不会造成老人离世的后果。 护士粗暴提拉老人的腰带,导致老人二次受伤害,这就是护士的过错,属于医院的过错。 至于老人到了医院失血休克离世,辗转的这两家医院,家属发现他们同样有过错。 既然这两家医院都有过错,家属当然要追究这两家医院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家属能够证明,这两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就可以向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无证行医这更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家属的诉求是合情合理的。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