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鹏室内抽烟一事,确实需要跳出“抽烟不犯法”的误区来看待。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一律禁止吸烟,电子烟也在禁止之列。这意味着,无论是在上海的餐厅包厢、写字楼,还是电梯、楼道,只要是“室内公共场所”,都不能吸烟。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个人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在饭店包厢这类室内环境点烟,已属于明确违法,并非“个人自由”的范畴。 作为公众人物,更应以身作则。这不仅是遵守法律,也是尊重他人健康、维护公共文明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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