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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儿只能忍了?”2024年,海南万宁,一男子将车停在了公共车位上,结果邻居出

“遇事儿只能忍了?”2024年,海南万宁,一男子将车停在了公共车位上,结果邻居出来说,影响他们家走路了。双方随即产生了争执,争吵中,邻居突然倒地,抢救无效死亡。对方亲属将男子告上了法庭,索赔122万。法院判了:赔偿14.9万! 据媒体报道,死者常女士年事已高,自己还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事发当日,车主李先生将车停在了楼前的公共车位上,常女士上前阻拦,说影响到他们出行了,让他们挪地方。 李先生认为,这里既然是公共车位,谁先来谁停,自己凭什么让?他并没有满足常女士的要求,随即双方发生了争吵。过程中,常女士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常女士的亲属将李先生一家告上了法庭,索赔122万元。他们认为争吵中李先生吓到了常女士,才导致了她的死亡。尸检显示,常女士死因是情绪激动导致原有病情加重。 法院审理时,物业出庭作证,证明李先生停车地确实属于公共停车位。但法院认为,常女士死亡与双方争吵存在因果关系。李先生应当预见,常女士年龄较大,身体可能有病,情绪波动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同时认定李先生存在语言暴力,判决李先生一家赔偿14.9万元。 李先生直呼冤枉,他全程都没有说谩骂、威胁这些不好的话,怎么就认定成语言暴力了?李先生表示不服,已经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再审。 网友看后表示,虽然说生命权至上,但死者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明确知道自己的病情的情况下,应当预见自己和人争吵很危险,是不是应当主动避免争吵呢?这么看她是不是应该负全部责任呢?李先生既没动手,如果真的就没骂人,那确实是太冤了! 信息来源:《“停车竟然被判赔14.9万”,因停车位纠纷, 女子与邻居发生争吵后摔倒身亡,法院认定语言暴力,判赔14.9万元,被告不服上诉。》长江云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