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门口停车,还要惹上官司? 海南一男子在自家小区公共车位停车,遭到女邻居的阻拦,女邻居说男子在这里停车会影响她家出入,不让停。 男子觉得这是公共车位,谁都能停,两人因此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女邻居突然倒地身亡,没抢救过来。男子虽然感觉有些意外,也没当回事。结果不久他就收到法院的传票,他被女邻居的家属告了,索要122万的死亡赔偿金。 女邻居丈夫说,因为男子的突然靠近,妻子因为害怕才会倒地身亡。但是男子了解到,女邻居本身就有心脏病,尸检结果也说女邻居是情绪激动引发的疾病,他觉得女邻居的死和他无关。 一审法院判了,男子需要承担15%的责任,赔偿14.9万。理由是女邻居不让他停车时他没有另找车位,而是选择和女邻居争吵,和女邻居的死有因果关系,存在“语言暴力”。 男子认为,两人虽有争吵,但是他没有辱骂,也没有侮辱,这是公共车位,本来就是所有业主都可以停车。这个语言暴力是怎么认定来的? 物业也认同了男子的说法,说男子停车的位置属于公共车位,小区业主都可以停车。 男子提起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男子不服,已经向海南最高院申请再审。 有网友替男子委屈,本来就是女邻居无理取闹,怎么他反而要赔偿近15万。不是谁弱谁有理? 有网友觉得,既然是被告觉得存在语言暴力,他就得举证证明男子有语言暴力。 也有网友觉得,既然造成了别人死亡,可以给个人道主义赔偿,赔个一两万可以理解,赔15万太多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