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小区公共车位停车,被女邻居阻拦,说是影响自己家走路。男子解释这是小区公共车位,谁都能停。两人吵了几句,女子就摔倒在地身亡。 男子也被女邻居家属告了。 女邻居丈夫说是男子跑到妻子跟前,妻子害怕他所以倒地,他们家要求男子赔偿死亡赔偿金122万。 男子觉得冤枉,女邻居的尸检报告明明写着她有冠心病,因为情绪激动引发的疾病去世,和自己没关系。 后来法院判了,法官认为他们之间的争吵对女邻居的死有因果关系,所以男子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对方家属14.9万。法院判定男子争吵中有语言暴力。 男子觉得委屈,说不知怎么认定的语言暴力,他对女邻居既没有辱骂,也没有侮辱,也是合法停车,怎么就要承担责任呢? 男子提起上诉,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男子还是不服,已经申请最高院再审。 有人觉得男子挺冤枉,本来就是公共车位,谁停都可以,遇到霸道女邻居,还惹上了官司。 有人认为,有些人一出事先怨别人,有事没事先起诉。 这也算飞来横祸吧,以后再遇到这种事应该怎么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