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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尾随入户咬伤女子,3天后死亡查出狂犬阳性!谁该为此担责? 3月29日,一

流浪狗尾随入户咬伤女子,3天后死亡查出狂犬阳性!谁该为此担责?

3月29日,一则求助信息引发广泛关注。河南焦作的辛女士向媒体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家门半开时,一只流浪狗溜入室内,她担心孩子安全上前驱赶,却被咬伤了腿部。

事发当天,辛女士家中正有小朋友来玩耍。因家门半开,一只流浪狗趁机尾随进入屋内。

“我赶紧从楼上下来,狗已经到笼子边了。我想把它赶出去,但它不走,突然就咬了我的腿。”辛女士回忆道。

经医生诊断,辛女士的伤口属于狂犬病暴露中最严重的“三级暴露”——意味着皮肤被贯穿、有出血性损伤,属于高危情况,需立即处理。

更令人揪心的是,咬伤辛女士的流浪狗在被物业控制后,于三四天内死亡。事后检测结果证实,这只狗携带狂犬病毒,呈阳性。

据辛女士透露,这只狗在小区内还攻击过其他人,民警已经通知相关人员去注射疫苗处理。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流浪狗死亡后,已按规范对犬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对狗的活动轨迹区域进行了两遍全面消杀。

目前,辛女士已按医嘱完成了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的接种,身体状况稳定,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法律有道


这起事件不仅关乎公共卫生安全,也涉及复杂的法律责任问题。

1、物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负责人表示,日常管理中已加强巡逻,“保安两小时巡逻一次,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园区内巡视,发现流浪动物会第一时间驱赶”。对于责任与赔偿,物业表示愿先与业主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走法律程序,那样比较公平公正”。

从法律角度看,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一义务并非无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然而,司法实践中对物业责任的认定有明确边界。

以流浪动物伤人案件为例,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明确: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合理性”为基础。对于流浪猫狗这类活动范围大、行动灵活、攻击概率相对较低的动物,要求物业公司完全杜绝其进入小区,既不现实也不符合经济原则。法院最终认定物业公司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过,本案存在一个关键区别:涉事流浪狗被检测出携带狂犬病毒,且该狗此前已在小区内攻击过他人。如果物业公司此前接到过相关投诉却未采取合理措施,其责任认定可能有所不同。

2、流浪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在于,流浪动物往往难以找到原饲养人。而长期、固定投喂流浪动物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事实管理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3、辛女士的维权路径:

对于辛女士而言,目前她已完成疫苗接种,身体状况稳定。若后续出现任何健康问题,她有权向相关责任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辖区文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正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结果,并将在管辖范围内加强公共区域消杀和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

4、那只流浪狗已经死了,但它留下的,是一个家庭挥之不去的恐惧,和一串等待解答的法律问号。恶狗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