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二婚,二婚妻子承担了家中所有开销,男子承诺将名下房产与妻子平分,岂料,他却私下立下遗嘱,将价值450万房产全留给妹妹!男子去世后,妻子将男子妹妹告上法庭,而法院这样判!
3月28日,半岛晨报报道了一则特殊的继承案件。
张建国在结识李梅香之前,刚刚结束上一段婚姻,并且长期处于单身状态,迟迟没有再婚。
究其原因,是他名下有一套房产,深陷法律纠纷之中,产权归属悬而未决,房屋也暂时无法入住,生活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日子一天天过去,张建国的年纪渐渐增长,很快步入了晚年,在一次机缘巧合下,他认识了同龄的李梅香。
此时两人都年近六十,历经了生活的风雨,相处之后彼此都觉得性格合拍,三观契合,是适合共度晚年的伴侣。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感情愈发深厚,最终决定组建家庭,安稳度过余生,并在2017年7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
婚后的生活并不宽裕,张建国没有固定的正式工作,常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里的日常开销、衣食住行等各项支出,全靠李梅香一人承担。
家里的柴米油盐、生活杂费,全都由李梅香掏钱垫付,她毫无怨言地撑起了这个家,陪着张建国过着清贫的日子。
为了报答妻子的不离不弃,他主动做出承诺,愿意将自己那套陷入纠纷的房产,在拿回产权之后与李梅香平分,给妻子一个安稳的保障,让她晚年有所依靠。
听到丈夫的这番表态,李梅香十分感动,也更加坚定了和丈夫共渡难关的决心。
为了帮丈夫尽快解决房产纠纷,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李梅香毫不犹豫地拿出了自己多年积攒的个人积蓄,专门为丈夫聘请了专业的律师打官司。
在夫妻二人的共同努力下,这场持续多年的房产官司终于有了结果,产权归属尘埃落定。
2022年5月,这套房产正式重新登记在张建国名下,困扰夫妻两人多年的难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打房产官司的这段时间里,张建国也履行了自己的承诺,不仅和李梅香签订了书面的房产分割协议,还亲手写下了承诺书,白纸黑字写明,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日后会和李梅香平分产权,绝不反悔。
可世事难料,原本定下的约定,在房产真正到手之后,渐渐发生了变故。张建国成功拿回房屋产权没多久,心里就打起了退堂鼓,慢慢开始反悔,不想再履行之前平分房产的承诺,不愿将这套房子分给妻子李梅香。
但他并没有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告诉妻子,依旧装作和往常一样,暗地里却悄悄谋划着财产的归属。
2023年11月,张建国瞒着妻子李梅香,独自找到律师,按照自己的意愿写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明确写明,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在他离世之后,全部留给自己的妹妹,丝毫没有给妻子李梅香留下分毫。
写下这份遗嘱后不久,张建国名下的这套房屋迎来了拆迁,整套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共计450万元。
拿到补偿款后没过半年,张建国就因病去世,身后事处理完毕,李梅香才准备按照当初的约定,索要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拆迁补偿款。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笔45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早已被丈夫的妹妹全部取走,占为己有。李梅香得知真相后又气又急,
她为这个家庭付出多年,出钱出力陪丈夫打官司,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却被他人霸占,心里满是委屈和不甘。
她多次找到小姑子讨要补偿款,却始终没有结果,对方拒不归还这笔钱款。无奈之下,李梅香只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这笔45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拿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1、法庭上,张建国的妹妹认为李梅香平分50%购房款诉求不合理。
张建国妹妹强调,虽然哥哥与李梅香签订了平分房产协议,但房子拿到名下后,并未加上李梅香的名字,证明他并不想平分房产。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还没有做变更登记,房子产权仍在哥哥名下,她按照哥哥遗产继承房产没有任何问题。
2、李梅香认为自己应当平分房产。
李梅香表示,张建国为感谢她的经济支持和帮助解决房产纠纷而主动提出,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夫妻财产约定不同于赠与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物权变动与否不影响协议效力。即使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她也已依据协议取得 50% 产权份额。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 1153 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拆迁补偿款是房屋所有权的转化形式,应遵循原房产的产权归属。根据婚内协议,450 万元补偿款中的225 万元属于李梅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张建国的遗产范围。
也就是说,张建国的遗嘱仅能处分自己 50% 的产权份额(225 万元),其妹妹无权依据遗嘱取得全部拆迁补偿款。
最后,法院判决李梅香分得一半的拆迁补偿款,也就是225万元。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