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新晋清单两“台独部长”危害不亚于“以武谋独”,若立案必是重罪

胜云之见 | 专栏作者民进党当局谋“独”主要有以武谋“独”、法理谋“独”、倚外谋“独”和阻融谋“独”四条战线,其中阻融谋

胜云之见 | 专栏作者

民进党当局谋“独”主要有以武谋“独”、法理谋“独”、倚外谋“独”和阻融谋“独”四条战线,其中阻融谋“独”实施较易,但危害性甚大。1月7日,国台办发言人宣布,将台所谓“内政部长”刘世芳、“教育部长”郑英耀列为“台独”顽固分子,依法实施惩戒。这是对民进党当局破坏两岸交流合作、阻挠两岸融合发展的严正警告,也是维护两岸民众权益福祉的有力举措。

刘世芳、郑英耀

一、刘世芳集“台独”打手与“台独”顽固分子于一身

截至目前,大陆已公布“台独”顽固分子14人,“台独”打手帮凶12人,刘世芳是横跨两个清单的第三 人(沈伯洋、曹兴诚)。2025年3月,刘世芳就被列入首批“台独”打手清单首位。此次其“晋升”为“台独”顽固分子,主要原因在于其不收手不收敛,且利用实权搞“台独”,恶行累累,对两岸关系的危害进一步增大。

刘世芳自2024年5月上任以来,不仅罗织罪名威胁解散统促党等爱国统派团体,蓄意羁押支持统派和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人士,还以查是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为由,在岛内社会制造“绿色恐怖”,公然侵害大陆配偶等群体的正当权益。

在被列为“台独打手”之后,刘世芳变本加厉实施“台独”政策举措。比如,以发表“武统”言论为由,指示内政部门废止陆配“恩绮”、“小微”居留许可并强制限期离境,致使两岸婚姻家庭骨肉分离;刻意针对在台定居落户多年的陆配,限期要求他们补缴所谓“丧失原籍证明”,修订“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规定台县市首长、部分公务员等人员,申请赴大陆探亲、奔丧亲属的亲等由四亲等内改为三亲等内,严重损害了两岸同胞的利益福祉和正常生活。

刘世芳还是“台独”分裂主张的吹鼓手。在公开场合宣扬“台湾就是台湾,中国就是中国”、“台湾跟中国,一边一国,我们各管各个事”;恶意设置所谓“‘中华民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独”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刘世芳集“台独”打手与“台独”顽固分子于一身,反映了其依仗手中实权,顽守“台独”立场、实施“台独”行径的巨大危害性,激发了两岸民众的强烈愤慨。

二、郑英耀被岛内舆论认定为“最独的教育部长”

文化“台独”是破坏两岸心灵契合、吞噬和平统一空间的恶性肿瘤。郑英耀作为台湾地区教育部门负责人,上台以来持续推行“台独”教材,在校园内搞“台独”专制,从小学到大学统统封杀两岸校际交流,被台媒封为“最独部长”。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大力推行中小学“台独”洗脑教育。郑英耀公然宣称“一边一国”是“毋庸置疑”,运用行政手段将编写所谓“中华民国台湾认同”、“识读中国威胁”的教材推入校园,还鼓吹这是“给学生正确的史观和资讯”。比如支持所谓“国家教育研究院”将初中“社会”课与高中“历史”课教科书列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文“不涉及中华民国或台湾”的表述,删除《开罗宣言》,添加“旧金山和约”及“对日和约”等。在校园大搞“台独”政治,不仅以意识形态挟持学生,还通过举报等手段打击反“独”倾统的师生。

二是封禁两岸院校交流。郑英耀不仅禁止台湾的大学与大陆所谓“统战三校”和“国防七校”交流,在赖清德抛出所谓反渗透反统战“17条”后,宣称“不鼓励中小学、甚至大学交流只想到中国(大陆)”,要求现阶段“考虑欧美、东北亚、东南亚”等地区。对此,台师大教授曲兆祥痛斥郑英耀是以“教育部长”身份“明白揭示赖政府就是要禁绝两岸交流的第一人”,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更指郑英耀是“有史以来最台独的部长”。

三、两人违法事实适合“依法终身追责”

赖清德曾宣示当“总统”要做三件事:“国家”重建、社会改造、洗涤人心,刘世芳、郑英耀正是推动落实的“哼哈二将”。这两人将谋“独”举措引入两岸交流和文教领域,扭曲国家认同,蒙蔽历史认知,扩大两岸裂痕,其长远危害难以估量。在某种程度上,刘世芳、郑英耀是破坏两岸和平统一前景的千古罪人。

对于这两人的危害性,国台办发言人鲜明指出,“台独”分子是分裂国家、破坏两岸关系发展的违法犯罪分子,也是谋“独”引战、损害同胞利益福祉的民族败类。此前,国台办发言人多次强调,凡是以身试法的“台独”分子无论身在何处,我们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惩治,终身追责。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刘世芳、郑英耀至少违反第二条第四款: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第七条第一款: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及其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的。

另外,这两人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直接参与实施“台独”分裂组织主要分裂活动,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可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罪行重大”,明乎此,根据“惩独22条”意见第二条,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并经过审判,这两人最重可处以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刘世芳、郑英耀两人被列入“台独”顽固分子清单,是民心所向。未来若仍不收手不悔改,迟早步沈伯洋后尘被立案侦查,届时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