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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菜价刺痛家长神经:扬中“阳光食堂”被指不阳光,高价蔬菜背后的法律红线在哪?

三倍菜价刺痛家长神经:扬中“阳光食堂”被指不阳光,高价蔬菜背后的法律红线在哪?

青菜4.3元一斤,菠菜4.8元一斤,当这些单价出现在江苏省中小学阳光食堂平台的供货明细中时,扬中市的学生家长们坐不住了——这个价格,是当地市场零售价的三倍有余。

“阳光食堂”平台本是为了让校园餐更加透明、安全,如今却因价格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每顿10元的餐费,究竟有多少真正进了孩子的碗里?供应商的报价为何能如此离谱?监管部门又为何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

3月的供货明细表上,江苏富康食品有限公司的送货价格刺痛了张先生的眼睛:上海青8.6元/千克、菠菜9.6元/千克、生菜9.0元/千克、竹笋14.75元/千克。

而同一月份的采购合同中明确标注,当时的市场零售价仅为:大小青菜、菠菜1-1.5元/斤,竹笋2-3元/斤,生菜2元/斤。供货价超出市场价3倍以上,这笔账怎么算都让人难以接受。

“每个月都会有几样东西的价格是比较离谱的,我们家长就不了解这个标是怎么招出来的。”张先生说,更让他担忧的是,这家供应商统一为扬中市几乎所有中小学供货,价格完全一致。

这意味着,无论孩子在哪所学校就读,家长都要为这份“高价菜”买单。

面对家长的质疑,扬中市第一中学的工作人员坦言,学校也曾就价格问题问过供应商,对方的解释是:存在运输等成本,有时价格会高于市场价。但这个解释显然无法服众——即便是算上运输成本,三倍以上的价差也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

江苏省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原本承载着多重使命:加强中小学食堂资金监管、全面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确保食材安全、价格阳光透明。

从制度设计上看,这套机制不可谓不严密。根据扬中市教育局2024年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小学食堂食材采购实行“集中联合采购”,由所有中小学成立食材采购联合体,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

文件中还明确规定了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教育、经发、公安、财政、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组成中小学食堂招标工作组,评标委员会中家长代表占三分之一以上。

然而,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却出现了严重偏差。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人是“扬中县(市、区)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联合体”,而这个联合体的负责人,恰恰是扬中市实验小学的负责人。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设置,难免引发外界对招标公正性的质疑。

更值得玩味的是,该项目被明确界定为“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而是招标人自愿采购项目。这意味着,在政府采购法的监管体系之外,价格把控的权力主要掌握在采购联合体手中,为其留下了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面对舆情发酵,扬中市教育局给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回应:供应商公布的价格并非最终结算价格,教育局有市场价格核查小组,会对一段时间内的食材市场价格进行调研,最终结算价格以核查小组调研后的市场价格为准。

这个回应表面上消解了家长的焦虑——如果最终结算会按市场价调整,那公布的价格就没有实际意义。但问题随之而来:如果公布价不是结算价,那公布的意义何在?如果最终会调整,为何还要标注一个离谱的价格?

扬中市教育局2024年发布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中,曾明确提出“学校食堂主辅食材支出占食堂运营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75%以上”。这是一个硬性指标,旨在确保学生餐费真正用在“吃”上,而非被其他成本吞噬。但当食材采购价被虚报三倍时,这一指标的约束力便荡然无存。

@法律有道

谁该为“天价菜”负责?从法律层面审视,“天价蔬菜”事件至少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

其一,合同履约层面。

供应商与学校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了价格条款。如果供应商实际供货价格远超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学校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多收取的费用。

其二,行政监管层面。

根据扬中市自身出台的文件,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负有对食堂价格进行常态化监管的职责。当供应商价格出现严重偏离市场行情的情况时,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已构成履职不到位。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可能面临行政问责。

其三,反腐败层面。

虚报价格、套取学生伙食费的问题,已触碰法律底线。如果供应商与学校相关人员存在利益输送,涉嫌商业贿赂,金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即便单个案件金额不大,但如涉及多所学校、长期虚报,累积金额也可能相当可观。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然而,当价格信息本身存在“公布价”与“结算价”的两张皮时,再多的监控摄像头也无法照亮盲区。

仅有平台、仅有监控、仅有文件是不够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管的有效性取决于机制的刚性。

让孩子吃得放心、吃得实惠,从来不是一件小事。它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基层治理的智慧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