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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情圣”月入五十万,同时交往两富婆诈骗1700万,只为填补赌徒的窟窿。 一

夜店“情圣”月入五十万,同时交往两富婆诈骗1700万,只为填补赌徒的窟窿。

一位90后夜店销售主管,凭借俊朗的外形和精湛的“情绪价值”输出,在46岁的许知夏(化名)和47岁的陆小柠(化名)两位富婆之间游走,不仅骗取了高达1700余万元的巨款,更让其中一位受害人在倾家荡产后,依然为他签下谅解书,只因“他付出过真心” 。

这起看似离奇的“情圣”骗局,近日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落下法槌。当情感的迷雾散去,留下的不仅是关于人性的唏嘘,更是一堂深刻的法律公开课。

两年前,在上海从事建筑工程的许知夏在夜店遇到了韩星(化名)。尽管两人相差近20岁,但韩星谈吐得体、衣着朴素,给许知夏留下了“节省、本分”的印象。在韩星的猛烈追求下,许知夏沦陷了。她心疼男友“没什么像样的衣服”,包揽了所有恋爱花销 。

交往一个月后,韩星以“妈妈生病”为由借钱,不久后如数归还。这一“讲信用”的操作,为后续的疯狂铺垫了信任基础。随后,“银行卡被冻结需要解冻”、“涉嫌犯罪需要钱保释”等荒诞的借口接连登场,许知夏的转账金额从几十万飙升到了900万元。期间,她甚至为了给男友筹钱,不惜向朋友举债,最终众叛亲离,甚至萌生自杀念头 。

在与许知夏交往的同时,韩星将目标瞄准了长居新加坡的已婚富婆陆小柠。他采取“借多还少”的套路,甚至伪造转账截图欺骗陆小柠。令人咋舌的是,韩星还给许知夏的部分“还款”,竟然是用从陆小柠那里骗来的800多万元支付的。

直到2024年12月韩星被捕,真相才浮出水面:这位月入曾高达50万元的夜店销售主管,因深陷网络赌博,早已将千万巨款全部填入了赌债的无底洞。他母亲患有脑梗和乙肝,他分文未给;而对两位“女友”,他只想榨干最后一分钱 。

@法律有道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在于其突破了普通的情感纠纷,进入了刑事犯罪的领域。法律如何界定“以恋爱为名”的骗局?

1、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诈骗。

很多网友疑惑:男女朋友之间的转账,怎么就成诈骗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在本案中,韩星虚构了“母亲生病”、“银行卡解冻”、“警方保释”等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许知夏之所以给钱,并非基于“赠与”,而是基于“帮助男友渡过难关”这一被欺骗产生的认识。至于“非法占有目的”,韩星将骗来的钱用于偿还赌债,且无力偿还,这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中关于“挥霍诈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认定标准 。

2、17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即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

韩星诈骗总额高达1700余万元,远超这一标准的数十倍。根据刑法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终,韩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量刑是在其全额退赔无望的情况下作出的,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此类“情感型”金融诈骗的严惩态度 。

3、谅解书不是“免死金牌”。

案件中最令人唏嘘的细节是,受害人许知夏在看到韩星父母患病的情况后,出于怜悯竟然出具了谅解书,她至今仍相信韩星“付出过真心” 。

在法律实务中,被害人谅解书确实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有一定作用。但谅解书不能改变案件的性质 。
它不能将公诉案件变为自诉案件,也不能将“数额特别巨大”降为“数额巨大”。对于诈骗1700万这样的重罪,除非存在法定减轻情节,否则谅解书只能在法定刑期的幅度内进行微调。韩星的12年刑期,已经是在法律框架内相对较轻的处罚。

4、恋爱关系不是诈骗的“护身符”。 只要是基于虚假事实索要钱财,哪怕是情侣间的转账,同样构成诈骗罪。

给大众的警醒在于,当一段亲密关系中频繁出现“借钱周转”、“司法保释”、“账户冻结”等关键词时,请警惕,这未必是命运的考验,更可能是法律的陷阱。毕竟,法律能惩治“情圣”,却无法追回那颗被谎言碾碎的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