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们国内的医保设计是极度实用主义的。民众想要的医保是什么样的?不考虑成本当然想要的是包办一切且快、省、好,但是用理性思考当然会知道这是不可能达成的目标。所以从民众利益角度设计医保应该是尽量覆盖和承担民众无法承担的医疗风险,在成本不足的情况下民众能承担的风险则让他们自己承担。 比如住院做个阑尾手术和icu住一个星期,前者的费用哪怕让民众全部承担,绝大部分民众也是能承担的,而后者的费用哪怕只让民众承担20%,那绝大部分民众也是承担不了的。如果不说icu,而是考虑最常见的晚期癌症,那么很容易治疗费用上百万到两三百万,运气差延长寿命2-3年,运气好能延长带瘤生存到10年以上甚至20年,当然最幸运的是能有治愈的机会。但这个费用哪怕只付10%,即10-30w,有多少民众能承担? 所以从民众利益出发应该是优先保证民众承担后者的费用的比例越低越好,最好有一个自己在医药费上支出的上限,其他全部都让医保包了。给民众一种托底的安全感,让自己不会有付不起医药费的不安全感,而前者的承担比例不太重要。总结就是民众希望重病报销比例越高越好,并且最好自付的金额有比较低的上限,到达上限后不用再自己付钱。比如台湾省、日本甚至是发达国家福利地板的美国也是有自付金额上限的。 但是从其他角度看就不是这样了。一直付出巨大成本让一个没什么工作能力的长期的重病患者活着,事实上没什么好处。最大目的是用“有限的成本”,让更多的人能恢复工作能力,次要目的是,让人觉得好,占到了便宜。所以住院做阑尾手术的报销比例反而会比住icu住院报销比例高,因为这能让更大范围的更多人觉得医保真好,报销比例真高,为自己省了不少钱。但他不知道的是如果是躺icu就没有这么高的报销比例了。 所以同样是大病,但是非长期病,治疗后不影响劳动能力的突发性可治愈疾病的治疗报销比例也是比较高的。比如早期、中期能被一次手术直接根治的癌症手术和心血管手术的报销比例就还不错。总结就是希望把每个人的医疗成本和恢复工作能力的ROI做到最高。因此不但民众自付的金额没有上限,反而是民众报销的金额有上限。只要民众报销金额达到上限了,那么即使是符合一切医保报销规定,也都只能自费。可以说,我们的医保设计是一个以实用性为最大目的体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