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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女子开奶茶店6年交17万电费,以为是开店用电多,直到停电后电表还狂转,

浙江海宁,女子开奶茶店6年交17万电费,以为是开店用电多,直到停电后电表还狂转,请来电工一查,当场惊出冷汗:房东竟私改线路,把自家和另外2个租户的电,全接在了女子的电表上!6年时间多交了几万块电费。女子气愤报警,房东承认偷电,可接下来他的操作,直接让女子傻眼。 陈女士租了个商铺开奶茶店,早几年,生意一直不错,对于店里各种开销,她没那么精算,一来没时间,二来她自认为各种支出也在合理范围。 直到这一两年,生意越来越难做,收入远比之前少很多,陈女士不得不精打细算,对于店里的各种开支她都要做到仔细核对。 今年3月中旬左右,陈女士试图算清楚每个月的具体成本时,她突然发现,租商铺的这6年,光电费她就交了17万多。 她简单算了一下,5年多没满6年就交17万电费,相当于一年3万块,一个月2500元左右,也就是一天她店里得用100多度电,这很明显的超出了她认为的度数。 想到这里,陈女士开始怀疑了,于是在某天她试着停电看看,不料,断电后,陈女士店里的电表依然疯狂转动。 陈女士傻眼了,是电表出了问题还是有人偷电,为了进一步查清楚原因,他请来了专业电工检查。 经过电工仔细检查,结果让她傻眼了,有三根电线是从她电表往外接的,而其中一根就接到了房东家里。 陈女士气愤不已,这就是妥妥的盗窃啊,难怪她要交那么多钱,陈女士气得当场报警处理。 民警赶到现场后,跟专业人员一起对电表线路逐一检查,最终检查出私拉乱接的证据。 在证据面前,房东没办法抵赖,最终承认自己偷偷改接线路的事实,他说把自家住房以及另外两名租户的用电,全都接到了陈女士的电表上,这一行为持续了差不多6年。 警方认定房东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电能,依法对案件刑事立案,并对房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没想到,事后房东毫无悔改之意,不仅拒绝赔偿陈女士多交的数万元电费,态度还十分强硬。 眼看租约即将到期,他直接要求陈女士到期就立马搬走,甚至用这个来要挟,说想要谈赔偿,陈女士就必须先去派出所撤案。 陈女士一听傻眼了,本来她是正常维权的,如今反倒陷入被动,既蒙受经济损失,又面临被驱赶的困境。 房东的作为也让让不少网友为之气愤,有人说,这不是偷电,这是窃取了租户的钱财,超过3000就足以立案了。 不过也有人质疑,这个陈女士也太大意了,她是一个月挣多少钱才不计较这么大漏洞的,一个月电费2-3000她就没感觉吗?这住进去一两个月就能发现吧,还让他薅几年?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房东的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房东偷偷改动电路,把自己家和其他租户用电接在陈女士家电表上,时间长达6年,导致陈女士多交几万元电费,他的行为属于盗窃电能,等同于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已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所以,警方以涉嫌盗窃刑事立案、对房东取保候审,房东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应退还陈女士全部损失。 《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责任的由电力管理部门处理,数额较大的追究刑责。 房东的行为属于典型窃电,除刑事处罚外,还需向供电部门补缴电费及违约金,他拒绝赔偿、要挟撤案、要求租客搬走均没有法律依据,陈女士可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