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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广东,一女子找中介,花28000元进高铁站当安检员,本以为拿到了高薪

“太离谱!”广东,一女子找中介,花28000元进高铁站当安检员,本以为拿到了高薪的铁饭碗,岂料,却发现月工资才1750元,而且每天要干16个小时,女子认为受到欺骗,要求中介退钱却遭拒,报警也未立案。

3月31日,半岛晨报报道了一则劳务纠纷。

2026年年初,不少求职者为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四处奔波,市民小王便是其中一员。

为了能获得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小王花费大量心思寻找求职渠道。

求职期间,小王接触到一家中介公司,对方主动向其推介高铁站安检员岗位,并称这份工作有着诸多优势。

中介公司方面表示,高铁站安检员工作内容轻松,日常工作强度不大,同时薪资待遇十分优厚,各类福利保障也一应俱全,是一份兼具稳定性与体面性的工作。

这样的求职信息让一心想找好工作的小王十分心动,当即表达了强烈的入职意愿,希望中介公司能尽快帮忙对接,顺利入职该岗位。

就在小王满心期待入职时,中介公司却提出了额外要求。

对方称,想要顺利进入高铁站担任安检员,需要提前打点关系、疏通渠道,要求小王缴纳28000元费用,用于办理相关入职事宜。

面对高额的费用,小王虽有犹豫,但想到安检员工作体面,且中介承诺的薪资福利十分诱人,便觉得这笔钱花得值得。

为了这份心仪的工作,最终凑齐费用交给了中介公司,满心欢喜地等待入职通知。

不久后,小王按照中介公司安排顺利入职,可入职后的工作现状,与中介此前的描述完全相悖,彻底打破了她的美好期待。

这份所谓的轻松工作,实则劳动强度极大,日常工作时长远超正常标准,每天最多需要工作16个小时,长时间的高强度劳作让小王身心俱疲。

不仅如此,小王在入职培训过程中还发现,中介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存在造假行为,完全不符合正规岗位的培训要求,这让她对这份工作的合法性与正规性产生了质疑。

更让小王难以接受的是薪资待遇上的巨大落差。中介公司此前承诺的高薪福利并未兑现。

小王实际拿到的月工资仅有1750元,远低于当地正常薪资水平,也与中介口中的优厚待遇相差甚远。

工作辛苦、薪资极低、培训造假,种种现实让小王意识到自己遭遇了求职诈骗,此前缴纳的28000元,完全是中介公司骗取的钱财。

认清遭遇后,小王第一时间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对方退还此前缴纳的28000元费用。

面对小王的合理诉求,中介公司却态度强硬,直接一口回绝,拒不退还任何费用。

为了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小王四处奔走求助,尝试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甚至报警求助,但始终没有结果,这笔高额费用依旧没能追回。

在维权过程中,小王还意外发现,自己并非唯一的受害者,身边还有多名求职者,和她有着一模一样的遭遇。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中介公司收取高额"打点关系费"的行为?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

中介公司利用小王求职心切,以"打点关系"为名收取28000元,属于变相收取押金/财物,严重违反上述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公司是用人的主体,也就是用人单位,其收取费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依法退还并给予求职者赔偿。

2、如何看待中介承诺高薪,小王入职却发现月工资只有1750元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介通过欺诈手段使小王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缴纳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该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中介应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3、小王该如何维权呢?

小王可以需将缴费凭证(转账记录、收据),中介宣传材料(岗位描述、薪资承诺)以及与中介沟通的记录等证据材料搜集妥当。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对方退费。

如果还是不行,可以固定证据,以被诈骗为由向当地警方报案,或者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这里也要提醒各位求职者,要有法律意识,任何以"打点关系""保证金""培训费"等名义收取费用的招聘行为,均属违法!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