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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湖南益阳,一女子住酒店开房,半夜突然起火,女子来不及多想,找了条毛巾就捂住

离谱!湖南益阳,一女子住酒店开房,半夜突然起火,女子来不及多想,找了条毛巾就捂住口鼻跑了出去,万万没想到,第二天女子退房时,酒店要多收12块钱,女子一问,竟然是毛巾钱,这让她无法接受 女子称,当天入住酒店时,隔壁采耳店突然起火。火势来得急,人还在睡梦中,本能反应就是逃命。她也算冷静,随手抓了条毛巾,打湿捂住口鼻就往外冲。这种时候,谁还顾得上毛巾是酒店的、是自己的,还是什么材质、能不能带走 结果第二天退房,押金被扣了12块。一问,说是她用了房间里的一次性毛巾和浴巾,明码标价,得收费 酒店后来解释说,起火的是隔壁店,不是他们酒店,而且那毛巾是一次性的,本来就是要收费的。最关键的是,顾客提出之后,这12块钱已经退了 按理说钱都退了,事情也就了了。可网友们不买账 从法律角度看,这12元扣得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根据《民法典》,这属于典型的紧急避险。女子在面临火灾这一突发危险时,使用毛巾捂住口鼻逃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这是本能反应,也是必要的自救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在这件事里,引起险情的是隔壁采耳店的火灾,而非住客。酒店即使有损失,也应该向引发火灾的责任方追偿,而不是向逃生的住客索要 更何况,酒店作为经营者,对住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1198条写得很清楚,宾馆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住客在酒店里遭遇火灾,酒店不仅没能提供更完善的安全保障(比如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烟雾报警等),事后还向逃生者收毛巾钱,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酒店工作人员辩称“那是一次性毛巾,明码标价”。但问题在于,明码标价不等于在任何场景下都能当然收费。价格表是针对正常消费场景的,而火灾逃生显然不属于“正常使用” 如果酒店连这种极端情况下都要按价索赔,那无异于告诉住客:紧急关头请先看看价目表。这样的逻辑,既违背商业伦理,也缺乏法律依据 网友之所以“不太买账”,不只是因为这12块钱,而是因为酒店的处理方式显得冷漠且缺乏同理心。住客刚经历了一场火灾逃生,本该是酒店主动关心、安抚的对象,结果却因为一条毛巾被扣款,这确实让人心寒 虽然酒店后来退款了,但如果当时前台能多问一句、多理解一下,根本不会闹到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