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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了!”广东深圳,一男子去世前,立公证遗嘱全给婚生女儿。没想到,私生子却起

“说不清了!”广东深圳,一男子去世前,立公证遗嘱全给婚生女儿。没想到,私生子却起诉要分遗产,还获得了法院支持…… 男子生前和妻子育有一女,家庭关系看似安稳。他早早做好了安排,立下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自己名下所有存款、房产等财产,扣除给母亲的赡养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部由婚生女儿一人继承。在他的认知里,这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就是铁律,能给女儿最稳妥的保障,也算是对自己合法家庭的交代。 没人想到,男子去世后,一个陌生的女人带着一个男孩找上门,拿出了亲子鉴定,证明男孩是男子的非婚生子。原来男子在婚姻之外,还有一段不为人知的关系,这个私生子从小跟着母亲生活,男子生前一直按月支付抚养费,却从未在遗嘱中给这个孩子留任何份额。 得知遗产全被婚生女儿继承,私生子的母亲代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男子的遗产。婚生女儿当场提出异议,拿出公证遗嘱,强调这是父亲的真实意愿,自己才是合法继承人,私生子无权分走父亲的财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首先明确了核心法律原则: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会因为孩子的出身而被剥夺。同时,法院重点核查了遗嘱的合法性,发现这份遗嘱虽然是男子真实意思表示,也经过了公证,但存在一个关键问题——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法院审理查明,这名私生子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必留份”条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应当从遗产中扣除相应部分后,再按照遗嘱执行。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男子遗嘱中未为私生子保留份额的部分无效,从遗产中划出相应份额,由私生子依法继承,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由婚生女儿继承。 判决一出,网上瞬间炸了锅。有网友替婚生女儿抱不平,觉得父亲明明立了遗嘱,凭什么要分给外人;也有网友表示理解,认为孩子是无辜的,法律保障的是孩子的基本生存权利。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评论列表

捉刀怪
捉刀怪 5
2026-04-02 09:26
可以找小三追回全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和支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好厉害喽
好厉害喽 2
2026-04-02 08:57
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