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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缺德!”河南,一男子花238000元彩礼,与相亲仅2天的女子订婚,岂料刚结完

“太缺德!”河南,一男子花238000元彩礼,与相亲仅2天的女子订婚,岂料刚结完婚,女子竟告诉男子自己患有尿毒症,还要男子去贷款600万给她治病,男子不肯,要女子退钱,却被对方拒绝并拉黑,还称:“你可以去告我!”

4月1日,闽南网报道了一则彩礼纠纷案件。

周诚年纪已不小,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这让家里人十分着急,四处托人说媒,希望能帮他尽快成家。

在家人的催促和媒人的撮合下,2025年1月5日,周诚与邻镇的女子张小莉见了面。两人见面后进行了简单的交流,聊得还算投机,彼此对对方的印象也都不错。

但令周诚有些意外的是,张小莉显得十分急切,见面后不久就主动提出,既然双方互相认可,不如尽快挑选吉日订婚,省去不必要的拖延。

周诚起初觉得两人刚认识,仓促订婚有些不妥,节奏过快,心里难免有些犹豫。

但他转念一想,自己年纪不小,家人催得紧,难得遇到一个彼此感觉不错的人,不想错过机会,急于成家的想法很快取代了顾虑,犹豫一番后便答应了张小莉的提议。

两人相亲认识仅两天,也就是1月7日,便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张小莉向周诚及其家人提出了彩礼和三金的要求。

为了能顺利订婚、成家,周诚家人没有拒绝,四处奔波,东拼西凑,最终凑齐了18.8万元彩礼,还花费5万元为张小莉购买了三金首饰,全部交给了张小莉。

订婚后,两人按照农村习俗筹备婚礼,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举办了热闹的结婚酒宴,宴请了双方的亲友,宣告两人正式结合。

不过,按照当地农村的传统习俗,两人只举办了结婚酒宴,并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

原本以为婚后能开启新生活的周诚,很快发现了不对劲。

结婚后不久,他发现张小莉的身体状态存在异常,不仅精神状态时常不佳,而且每天都会按时服用药物,服药时还会刻意回避他。

周诚心中充满疑惑,多次留意观察,最终在他的反复追问下,张小莉才说出了真相,这个真相让周诚如遭五雷轰顶。

原来,张小莉长期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其中包括尿毒症和糖尿病等严重病症,这些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控制,且治疗费用高昂。

更让周诚难以接受的是,张小莉随后提出,希望他能贷款600万元,用于自己的疾病治疗。

周诚得知这一要求后十分震惊,他表示,相亲和订婚、办酒期间,张小莉一直表现得和正常人一样,丝毫没有提及自己患病的情况,自己和家人完全被蒙在鼓里。

周诚认为,张小莉在婚前刻意隐瞒自己的病情,属于欺骗行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订婚、办酒。

如今双方已经无法继续相处,于是提出让张小莉退还之前收取的23.8万彩礼,两人好聚好散,解除同居关系。

令周诚没有想到的是,他的这一合理要求遭到了张小莉及其家人的一口拒绝,对方明确表示,不可能退还任何彩礼和三金,双方就此产生争执。

4月22日,张小莉因病情加重住院治疗,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张小莉的病情介绍,才得知她的病情远比自己想象的严重。

除了之前已知的尿毒症、糖尿病,张小莉还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累计多达8种严重病症,这些疾病都需要长期治疗,且后续治疗费用难以预估。

得知真相后,周诚更加坚定了索要彩礼的想法,但无论他如何联系张小莉及其家人,对方都避而不见,后来甚至直接将周诚的联系方式拉黑,彻底断绝了沟通。

无奈之下,周诚只得将张小莉告上了法庭!

1、如何看待张小莉隐瞒自身重大疾病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虽然周诚与张小莉没有登记结婚,但两人已经有了婚约关系,张小莉就有提前将自己患有严重疾病的事情告知周诚。

张小莉隐瞒真相,未尽到告知义务,是典型的婚约欺诈行为。

2、周诚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是否合理?

根据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周诚没有与张小莉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张小莉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属于重大过错方,因此,周诚要求张小莉退还彩礼的请求完全合理。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诚为了与张小莉达成婚约,向她支付了23.8万的财物,可以认定为彩礼,因两人并未登记结婚,而且张小莉隐瞒重大疾病有过错在先,张小莉应退还彩礼。

考虑到两人同居时间以及张小莉的过错程度,最后,法院判决张小莉返还周诚16.66万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