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把男方当冤大头了吗? 男子和女子相亲认识,认识两天后就订婚了,男方给了女方彩礼总共238000。之后两人举行了婚礼并且同居了,但是并未领证。 之后不久女方就因为尿毒症等多种重病去住院了,女方要求男方贷款600万给她治病。男方这才知道女方早就知道自己有病,所以男方不仅拒绝,还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直接拉黑男方。 男方只好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70%,退还166000的彩礼。 有网友就说了,既然女方知道自己有病并隐瞒了,这不应该属于骗婚吗?应该全部返还。 有网友说,男方也有责任,他没有做婚检,如果做了婚检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 反正我不赞成闪婚,为什么有些人认识两三天就订婚、结婚,你了解这个人吗?这很容易为以后的婚姻埋下隐患,这个男子,也算花钱买个教训。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