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广西,一72岁老汉,见61岁女精神病人独自在家,竟上去摸女子下体,遭反抗后老汉又拿钱引诱,并强行搂抱女子,擦蹭对方身体!就在老汉欲行不轨时,被女子家人发现,老汉慌忙逃走,家人立即报警,老头下场惨了!
4月1日,大风新闻报道了一则令人震惊的案件。
案件发生于2023年11月23日下午2时许。
61岁的李桂香患有精神疾病,病情时好时坏,清醒时与常人无异,发作时则意识模糊、情绪不稳。
因日常照料及安全考量,李桂香的家人长期将其留在家中居住,并在家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同时通过手机实时查看监控画面。
以便在家人外出时及时掌握李桂香的状况,这一监控举措也成为本案中关键的取证与制止手段。
事发当日,李桂香因精神病发作,独自坐在家中,意识处于模糊状态。
72岁的同村村民刘继业当日在村内闲逛,行至李桂香家门口时,发现屋内仅有李桂香一人。
刘继业环顾四周,确认无人后,悄悄推开李桂香家门进入屋内。
进入家中后,刘继业毫无顾忌地径直上前,伸手抚摸李桂香的隐私部位,实施猥亵行为。
突如其来的触碰让李桂香受到极大惊吓,本能地推开刘继业。
然而,刘继业的行为并未收敛,反而更加大胆。他以给付钱财为诱饵,试图引诱李桂香与其发生性关系。
此时的李桂香虽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意识不清醒,但凭借本能感知到对方的恶意,坚决摇头拒绝。
见李桂香不从,刘继业当即改变手段,上前强行搂抱李桂香,并持续在其身上蹭动,试图实施性侵行为。
李桂香被吓得大声呼喊,试图寻求帮助,但其家中当时并无其他人员。
刘继业见状,愈发肆无忌惮,扑向李桂香,准备强行实施侵犯,危险一触即发。
就在千钧一发之际,李桂香的呼喊声通过家中的监控设备,实时传递到其家人的手机上。
家人发现异常后,立即通过手机远程大声呵斥刘继业,严厉制止其行为。
监控画面中的呵斥声让刘继业惊慌失措,他猛地站起身,顾不上其他,慌不择路地逃离了李桂香的家中。
案发后,李桂香的家人迅速赶回,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将监控中记录下刘继业猥亵、意图性侵全过程的视频资料提交给警方。
警方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监控视频、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固定与核实,最终将刘继业刑事拘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定性刘继业侵犯李桂香的行为呢?
这里对刘继业的行为有两种定性说法:一种是猥亵妇女;另一种则是强奸未遂。
刘继业先是趁李桂香家人不在,进入其家中违背李桂香意志,对她强行进行搂抱和抚摸,这是猥亵行为。
但接下来已经着手实施侵犯行为(扑向李桂香准备强行侵犯),其性质已经构成强奸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应以强奸罪对刘继业进行刑事处罚。
2、刘继业的行为该如何量刑呢?
虽然刘继业欲侵犯李桂香,但最终被其家人喝止,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刘继业已经72岁,是否符合减轻处罚的年龄呢?
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显然,刘继业不符合减轻处罚的年龄。
不过,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已满七十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的故意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在这个条件下,根据其危害程度,刘继业可以适当减轻处罚。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桂香患有精神病,当时没有自我防卫能力。刘继业意图侵犯李桂香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属于强奸未遂。
最后,法院以强奸未遂判处刘继业有期徒刑1年。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