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白嫖?”河北,一男医生与在校女大学生谈恋爱并订婚,订婚时,男医生给了 5 万彩礼。谁知,两人订婚 2 年后,男医生因不满 2 人聚少离多而提出分手,并要求对方退还全部彩礼。女大学生称,交往时她不仅倾付宝贵青春,更付出了自己的身体。若全额退还彩礼,她觉得自己损失巨大,实在难以接受。双方协商未果,之后走法律程序,法院判了! 男医生在当地县医院工作,年纪不算大,工作稳定,家里人一直盼着他能找个合适的对象成家,还特意叮嘱媒人,要找个高学历、圈子简单的女生。没多久,媒人就给介绍了一名在校女大学生,这个女生还是名牌大学的,第二年就要毕业了,双方父母一听,都特别满意,尤其是女方父母,知道男生是医生,当即就同意了两人见面。 两人见面后,互相都有好感,对彼此的条件也很认可,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双方父母就张罗着办了订婚宴。按照当地的习俗,订婚时男方要给女方彩礼,男医生的父母特意通过微信,分两次给女方父母转了5万块钱作为彩礼,当时双方都默认,这钱是为了两人以后结婚准备的,只要顺利领证结婚,这笔彩礼就不用再退还。订婚后,麻烦就慢慢来了,男医生要按时上班,女大学生还要在学校完成学业,两人工作和学习的地点不在一起,聚少离多成了常态,平常大多时候只能靠手机聊天维系感情。女大学生性格比较矜持,见男医生一直不提婚期,也不好主动开口,男医生则觉得,两人实际在一起相处的时间太少,互相了解不够深,就想着再等等,慢慢磨合。 就这样一晃两年过去了,男医生渐渐觉得,自己和女大学生不是一路人,平常聊天总是聊不到一块去,三观也不太契合,继续耗下去只会耽误彼此,于是就主动跟女大学生提出了分手。女大学生虽然心里不舒服,但也没有强求,痛快地答应了分手。可谁也没想到,女大学生刚答应分手,男医生就立马提出,让她全额退还当初给的5万块彩礼,还说当初给彩礼的目的,就是为了两人结婚过日子,现在两人没结婚,婚约也解除了,这笔钱就该原封不动地退回来,一分都不能少。 女大学生一听就不乐意了,当场就跟男医生吵了起来。她说,分手是男医生单方面提出来的,自己在这段感情里没有任何过错,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她付出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还把身体给了男医生,真心实意地对待这段感情。而且两人交往期间,她也不是一味地索取,还经常给男医生买衣服、鞋子,有时候出去吃饭、看电影,也是她主动买单,这些都是她的付出。现在男医生说分手就分手,还要让她全额退还彩礼,对她太不公平,她觉得自己的损失太大了,实在难以接受,坚决不同意全额退还,甚至觉得,这笔钱根本就不用退。 两人就彩礼返还的事,吵了一次又一次,不管怎么协商,都谈不拢。男医生见协商没用,也不想再浪费时间,就一纸诉状把女大学生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女大学生全额退还5万块彩礼。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就开始认真审理,先核实了双方的身份和案件细节,确认了男医生父母转给女方父母的5万块钱,确实是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两人结婚,这一点双方都没有异议。 随后,法院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彩礼纠纷的相关规定,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过,法院也不会一刀切,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相处时间的长短、各自的付出等情况,公平合理地做出判决。在这个案子里,法院查明,两人虽然订婚两年,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真正共同生活过,从法律层面来说,女大学生确实需要返还彩礼。 但法院也考虑到,分手是男医生单方面提出的,女大学生在这段感情里没有过错,而且两人交往了两年多,女大学生确实付出了青春和感情,要是让她全额返还彩礼,确实有失公允,不符合情理。至于女大学生提出的,彩礼钱用于两人日常开支的说法,法院也查了她提供的支出记录,发现这些支出大多是在她上学期间,集中在学校食堂、小吃店等地点,男医生不可能一直陪着她在学校消费,而且还有一部分支出是在两人分手之后发生的,所以法院没有采信她的这个说法。 综合所有情况,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判令女大学生返还男医生4万块彩礼,剩下的1万块,就当是对女大学生这两年多来付出的青春和感情的补偿。这个判决既遵守了法律规定,又兼顾了情理,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不是全额返还,也不是不返还,其实这就是法院的公平之处,法律虽然有明确规定,没结婚大多要退彩礼,但也会考虑实际情况,不会让付出的一方白白受损。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订婚给彩礼是很多地方的习俗,但一定要把相关事宜说清楚,万一以后分手,也能减少纠纷。另外,谈恋爱、订婚都是双方自愿的,不管最后能不能结婚,双方都要互相尊重,毕竟付出的感情和时间都是真实的,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忽略对方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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