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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归公”是什么意思,雍正为何要大力推行火耗归公? 说白了,火耗就是老百姓交

“火耗归公”是什么意思,雍正为何要大力推行火耗归公? 说白了,火耗就是老百姓交税时的“损耗费”。明朝搞“一条鞭法”后,大家交税不再交粮食,全改成交银子了。可老百姓交的是碎银子,官府得上缴给国库的却是成色统一的标准银锭,这就得重新熔铸,熔铸过程中自然会有损耗。这笔损耗朝廷不认,地方官就拿这个当借口,在正税之外再加收一笔钱,这就叫“火耗”。 康熙末年那会儿,这事彻底变味了。本来每两碎银熔铸最多也就亏个一二分,可地方官们收起来可就不客气了,正税一两,加收火耗三四钱、五六钱甚至翻倍都是家常便饭。 有个叫季开生的给事中当年就奏报说,“天下火耗之重,每银一两有加至五六钱者”。河南山东这些地方更离谱,火耗率直接飙到正税的好几成。更要命的是,这笔钱根本不上交国库,全归州县自己支配,既不记账,也没人管,俨然成了地方衙门约定俗成的灰色收入。 那朝廷为什么不管?说到底还是清朝的俸禄制度太坑人了。 一个七品知县,一年俸银四十五两,折合下来一个月才三两三钱多。有御史赵禧算过一笔账,说知县一家五口人连吃带喝再加养马,一天就得五六钱银子,一个月俸银连五六天都撑不住。 更别说还得自己掏钱请幕僚师爷、雇佣书吏差役,还有迎来送往、打点上司的花销,朝廷是一分钱都不管的。康熙皇帝也无奈,说“如州县官止收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你要是真按贪污来抓,那满朝文武没几个能幸免的。 康熙当然也知道火耗这玩意儿是个大窟窿。康熙六十年,年羹尧在陕西就搞过“耗羡归公”,想让地方把火耗交上来统一支配,结果被康熙一通痛批,说“自古以来,惟禁止火耗而已,不可开”,他老人家最怕背上“加赋”的骂名,影响自己的好名声。 可问题是,不改革,这摊子就烂透了。雍正从老爹手里接过来的,是个什么样的江山?国库存银只有八百万两,山东山西这些大省的州县亏空全都超过六十万两。 各地仓库里的粮食,账上记着一大堆,实际上有一半都是空的,有些仓廒甚至连一粒米都没有。直隶一省八年间的亏空白银就高达九百多万两。更要命的是,地方官们为了填补自己腰包,拼命加派火耗,搞得民怨沸腾,有些地方的百姓干脆抗税起义。 雍正一上台就看明白了,这火耗不是能不能收的问题,是怎么管的问题。他接受山西巡抚诺岷的建议,正式在山西试点火耗归公——把州县私吞的火耗钱全部收上来,统一交给省里的布政使管,规定每两正税只加收一钱四分,全县统一标准,多一分都不许再要。 收上来的钱,拿出一部分补齐历年亏空,剩下的分成两笔:一笔叫“公费银”,专门用来支撑地方办公和公益事业;另一笔叫“养廉银”,发给各级官员作为俸禄补贴。这个“养廉银”可不是小数目,一个知县的养廉银能领到一千四百两,而他原本的年俸才四十五两。 雍正二年七月,这项改革正式推广到全国。朝堂上议论纷纷,不少人反对,但雍正的决心非常坚决。他在谕旨里一针见血地说:“历来火耗皆在州县,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数百余万。” 他认定,州县官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贪污,根源就在于火耗掌握在他们手里,上下级之间互相送钱、包庇纵容,形成了一个谁也查不动的利益链条。把火耗收归省里统一管,就等于从源头上堵死了这个窟窿。 效果立竿见影。跟康熙朝比,火耗归公后老百姓的法定负担虽然账面上涨了,但实际交的钱反而少了——以前地方官随便加派,老百姓被盘剥得没边,现在统一标准、明码标价,被“薅”的程度大大降低。 地方的财政收入有了制度性保障,以前修桥铺路、赈灾救济这些事没钱干,现在有了固定的“公费银”可以支取。最直观的还是国库——雍正去世时,户部存银已经涨到了六千万两,翻了七八倍。 但这套制度最大的问题,是太依赖皇帝本人的铁腕和勤政。雍正每天批折子到深夜,一年到头只休一天生日,满朝文武都知道这是个不好糊弄的主儿。可到了他儿子乾隆手里,情况就变了。 乾隆好大喜功,四处打仗、修园子,国家财政吃紧,就开始打火耗的主意,把各省的结余资金调来调去,中央伸手多了,地方财政又被掏空了。 更糟糕的是,乾隆还禁止地方官把结余资金拿去投资生利搞公益,地方的创新活力被彻底掐死。于是,火耗之外的私征又死灰复燃,雍正花了十几年好不容易建起来的制度,到了乾隆中后期又回到了老路上。 雍正的火耗归公,说到底是一场把“潜规则”变成“明规则”的财政改革。他用一纸公文,把那些藏在桌子底下的灰色收入拿到桌面上来,制定标准、统一管理、公开透明。 这在当时绝对是大胆的创举,效果也确实好。但这项制度最大的短板在于,它始终没能摆脱人治的局限。雍正再能干,也不可能让这项制度在他死后自行运转几十年。所以有人评价说,耗羡归公不是一场完美的改革,而是一场完美的失败。 不过,不管怎么说,雍正在清朝中期接手一个财政几乎崩溃的烂摊子,硬是靠“火耗归公”这一招,把国库填满,让官场清风重新吹了起来,这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