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北京的四所故居中,有两处是他的房产。如今这两处房产的归属,主要分为了 “公家”和 “国有” 两种情况。
宫门口西三条21号 (现鲁迅博物馆内)
现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由国家所有和管理。
鲁迅于1924年购入,是其自有的私产。1950年,鲁迅的遗孀许广平女士将此宅及文物全部捐献给国家。
故居现位于北京鲁迅博物馆内,其建筑及内部文物均属国有,严格依法受到最高级别的保护。
八道湾11号 (现北京三十五中内)
现为八道湾鲁迅纪念馆,由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负责日常管理。
原为周氏兄弟共有,其中周作人持有的部分在抗战胜利后被政府没收,鲁迅与周建人共有的2/3产权得以保留,由周作人一家长期居住。后来此地随城市改造划归学校。
该院落于2022年被列为 “不可移动革命文物” 。
鲁迅在北京的另两处故居(绍兴会馆和砖塔胡同61号),因当时只是短暂租住,如今已难寻痕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