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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打官司,法官对你说:“你这个证据,还不够充分啊,你得再去补充点证据。”

如果你在打官司,法官对你说:“你这个证据,还不够充分啊,你得再去补充点证据。”

你第一反应是什么?你是不是心里一凉,然后马上点头说:“好的法官,我回去马上找!”

陈律师告诉你,如果你这么想、这么做了,那么你可能正在输掉本可以赢的官司。

民事官司,比的不是你证据的“完美”,而是你和对方,谁的证据“更可信”。哪怕你的证据有点瑕疵,但只要比对方的更靠谱一点,法官就应该信你。这叫“优势证据规则”。

所以,当法官让你补充证据时,你不要慌。你得先想:我为我的主张,是不是已经拿出了合同、记录这些基础证据?如果已经拿了,那接下来,应该是对方拿出证据来反驳我,而不是我要去证明一件更难证明的事。

对方如果拿不出像样的证据,只会空口说“他证据不足”,这时候法官让你补,很可能是个“信号”。要么是法官自己混淆了规则,要么就是情况更复杂。

你应该做的,是礼貌但坚定地告诉法庭:“法官,我方已就主张完成了初步举证。现在,对方如要反驳,举证责任应该在他。请法庭根据现有证据,看哪一方的证据更可信、更有优势,来依法裁判。”

就这么几句话,你可能就把案件的走向,从对你不利的轨道上,硬生生扳了回来。

打官司,证据是你的子弹,但规则才是教你开枪的兵法。吃了不懂规则的亏,是最冤枉的。下次上法庭前,把“优势证据规则”这六个字,刻在脑子里。或者,把专业的事,交给真正懂规则的专业人士。

别在应该讲规则的时候,只会傻傻地点头。你的权利,需要你用清醒的头脑来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