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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花高价把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80岁老父亲送进养老院,结果才10天就接

河南郑州,女子花高价把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80岁老父亲送进养老院,结果才10天就接到噩耗,父亲吃油条时窒息去世了!而事发时护工就在旁边,只是简单拍了拍父亲的背,直到父亲倒下,都没有采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女子认为护工太不专业了,她花高价换来的不应该是这样的悲剧,养老院则表示,这是老人自身的意外,不要纠缠细节。 张女士家的情况特殊,三姐妹里,她远在外地,另外两个还身患疾病,根本没法全天守着糊涂的老父亲。 思来想去,她只能选了家收费不低的养老院,就盼着专业护工能把老人照护妥当,让父亲安度晚年。 可谁能料到,才过了短短10天,意外就发生了。 调取监控时,张女士的心像被针扎一样疼。 画面里,父亲吃着吃着突然噎住,脸瞬间憋得通红,而负责照护的护工就在旁边。 护工看到老人不对劲,只是伸手拍了拍他的背,既没采取海姆立克急救法,也没第一时间喊医护人员。 结果就是,老人慢慢倒了下去,噎死了。 事后张女士找养老院讨说法,对方的态度让她寒心。 养老院一口咬定这是老人自身的意外,没什么好争执的,还说“有诉求可以协商,别纠缠细节”。 可在张女士看来,这根本不是什么细节不细节的事。 养老院收着高价护理费,护工却连最基本的急救常识都没有,老人出事时没采取有效措施,这明明就是照护失职。 现在养老院收费越来越高,可服务能不能跟上才是关键。 像阿尔茨海默病患者这类特殊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有人看着,更得有专业的照护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要是连最基本的急救都不会,再高的收费也只是空谈。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养老院作为照护老人的经营性机构,属于公共场所管理者,必须给入住老人提供符合其身体状况的照护。 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行动和反应都比常人迟钝,养老院本该预估到这类老人进食时容易噎住,提前采取分餐、提供易咀嚼食物这类防护措施。 事发时护工就在旁边,却只会拍背,根本不会用海姆立克急救法,没采取有效救援动作。 养老院没做好防护也没及时急救,明显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得为老人的离世承担责任。 其实张女士家的难处是很多普通家庭的缩影。 儿女有心无力,只能把老人托付给养老院,结果钱花出去,换回的不是安心,是终身遗憾。 提醒大家,送老人去养老院,别光看环境和收费,一定要查护工的专业资质,尤其是失能、认知障碍老人,得问清楚有没有急救培训记录,最好当场看看护工对特殊情况的应对流程,这样会更加稳妥。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评论列表

还好迟到了
还好迟到了 2
2026-04-04 15:36
自家都不要的人,还纠结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