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妾除了满足丈夫的生理需求和生孩子以外,还有另一个变态的作用,是后来有人无意间听长辈说漏嘴才知道的,说那时候小妾有时候是可以被“送出去”的,怎么说呢,像是一种交换。
古代小妾除了侍奉丈夫和生育后代,还经常被用来作为权贵之间拉关系的工具。这种把人当交换物品的情况,在当时上层社会里不算少见。吕不韦把赵姬送给异人,就是一个直接的例子。赵姬原先在吕不韦那里生活,地位是他的姬妾。宴席结束后,吕不韦决定把她转给异人,整个过程没有给赵姬选择的余地。她就这么从一个人的宠姬变成了另一个人的妾室。
这种交换在历史上不是孤例。权贵们通过赠送或转让小妾,来巩固联盟或者换取支持。小妾的来源很多,有的来自穷苦人家卖女儿,有的来自犯罪官员的家属被充公后分配给有权势的人。进入新家庭后,小妾的地位远低于正妻。她们要听丈夫的,还要服从正妻的安排,基本没有个人自由。生了孩子以后,孩子得认正妻做母亲,生母只能叫姨娘,不能直接管教自己的子女。
小妾被转送的情况在不同朝代都有记载。到了明清时期,江南尤其是扬州一带还形成了专门的“瘦马”生意。一些人从穷人家买来小女孩,从小教她们琴棋书画和礼仪,长大后高价卖给富商当妾。如果卖不出去,有些就流落到其他地方。这种产业链让女性彻底成了商品,买卖双方都把她们当成投资品。吕不韦的做法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女性在权力和利益网络里往往处于被动位置,命运由男人决定。
法律上也明确了妻妾的等级差别。历代律法比如唐律和大明律都规定妻的地位高,妾低很多。以妾为妻或者把妻降为妾都要受处罚。妾被视为可以买卖的,失去宠爱或者年纪大了,就可能被转卖、赶走或者遗弃,几乎没有法律保护。苏轼用妾换马的说法虽然多出自后世笔记小说,正史里没有确凿记录,但这类故事流传开来,本身就说明当时社会对女性的物化程度不低。权贵通过小妾建立关系网,这种做法帮助他们维持政治或商业利益,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被当成工具。
小妾的处境整体很艰难。生育权往往被剥夺,孩子归正妻管。失宠后命运更惨,有的被送给别人,有的自生自灭。这种制度延续了很久,因为它符合当时的等级秩序和男权观念,典籍里把妻妾制度写进礼法,成为维护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富商纳妾还用来显示自己的财富和地位,形成一种攀比的风气,进一步推动了这种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