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年仅25岁的“女流氓”翟曼霞被带到了刑场,而当法警举起步枪准备开枪之际,翟曼霞突然冲天大喊,“我到底有什么罪?我真的就这么该死吗?”砰!随着一声枪响,女子永远的倒在了血泊之中。 这件事发生在1983年全国严打的大背景下,当时国家刚结束长期动荡,社会秩序还没完全稳定,一些治安问题比较突出,中央于是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要求对各类犯罪行为“从重从快”处理,目的是快速稳定社会局面。 而当时刑法里有个“流氓罪”,范围定得很宽,只要是被认为破坏公共秩序、伤风败俗、不讲公德的行为,基本都能往里装,最高还能判死刑,翟曼霞的事,就是在这样的法律和社会环境里发生的。 翟曼霞这个人,在当时算是比较新潮、开放的,她喜欢打扮,烫头发、穿样式大胆的衣服,跟当时大多数人穿的蓝灰布衣完全不一样。 她性格也外向,爱跟人交往,男女朋友都处得多,真正把她推到风口浪尖的,是夏天一次在河里游泳的事,那天天热,她穿着比较暴露的泳衣下水,被岸边的人看见了。 那个年代,别说穿成这样游泳,就是男女一起公开拉手、跳舞,都容易被说三道四,岸边围观的人越聚越多,大多是指责和骂声,说她不要脸、是女流氓,有人当场就跑去派出所报了警。 警察把她带回去问话,她也没隐瞒,很坦然地说自己谈过不少对象,前前后后交往的男性有十几个,在当时人眼里,一个年轻女性跟这么多男性有来往,还不遮不掩,就是严重的道德败坏、流氓行为。 加上她在审讯时态度强硬,不觉得自己有错,还说感情和身体是自己的事,没偷没抢没害人,不该被管,这些话在办案人员和当时的社会观念看来,就是顽固不化、认罪态度恶劣,案子办得很快。 严打期间讲究“从重从快”,程序走得比较急,法院审理时,把她公开穿暴露泳衣游泳、与多名男性交往这些事,都算成流氓罪的情节,认定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特别恶劣。 虽然也有人觉得她只是生活观念超前,没犯死罪,但在当时的大环境下,这种声音没用,最终法院以流氓罪判了她死刑。 从被抓到判决,时间很短,家人也想过办法,到处找人、申诉,但都没结果,那个年代,一旦被定为严打典型,改判的可能性极小,她被关在看守所里,也哭过,更多是觉得委屈,不明白自己只是按自己的方式生活,怎么就犯了死罪。 到了执行那天,她被押到刑场。周围有不少围观的人,大多把她当成反面典型,觉得她罪有应得,她被按着跪下来,等法警准备开枪。 就在那一刻,她突然用尽全身力气喊了出来,问自己到底有什么罪、真的就这么该死吗,那喊声里满是不解、委屈和绝望,可在当时的现场,没几个人会同情她,喊声刚落,枪声就响了,25岁的生命当场结束。 现在回头看,翟曼霞的行为放在今天,顶多是个人生活方式问题,连违法都算不上。 可在1983年,就成了要判死刑的重罪。关键就在于当时的流氓罪太模糊,什么都能装,再加上严打从重从快的要求,让她成了时代背景下的牺牲品。 后来到1997年,刑法修改,流氓罪被取消,拆成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等更明确的罪名,像翟曼霞这样的案子,再也不会发生。 她临刑前的那两句呐喊,后来一直被人提起,那不是简单的求饶,而是一个人在时代观念和法律的双重重压下,对自身命运的不解与抗争。 她的悲剧,不只是她一个人的事,也反映了特定年代法律、社会观念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成了后来人们反思那段历史、反思法治进步的一个典型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