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个骑行爱好者,买了辆大行折叠车,把原装坐垫拆下来挂闲鱼卖了50块钱。快一年后收到法院传票——大行起诉他商标侵权,索赔2万。 他说坐垫是原车拆下来的,不是假货。大行那边说经鉴定是假的,还公证了购买过程。 网友炸了:50块的东西,索赔2万,这是维权还是碰瓷?也有人说,如果真是原车拆下来的,品牌方告错了人;如果是假货,那卖假货确实该罚。 我琢磨着,问题卡在几个地方。 第一,“全新”两个字。卖家写“全新坐垫”,大行可能觉得你在冲击它的价格体系。但在二手交易里,“没用过就是全新”,这是约定俗成。品牌方不认这套。 第二,坐垫到底是不是正品?卖家说是原车拆的,大行说是假的。谁说了算?得看证据。卖家当初没留购车凭证,现在说不清了。 第三,商标权用尽原则。正品第一次卖出去之后,权利人对这个商品的控制权就没了,买家可以转卖。但前提是——你得证明它是正品。 这案子还没开庭。如果卖家能证明坐垫来自正规渠道,大行可能告错了人;如果证明不了,50块变2万,这学费交得也太贵了。 我琢磨着,这事给所有在闲鱼卖东西的人提了个醒:卖闲置留好购买凭证,别嫌麻烦。尤其是带品牌的东西,你以为是二手回血,人家可能当你是售假。50块的东西,赔2万,换谁不冤?但法律不讲情面,讲证据。没证据,有理也说不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