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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67岁大爷在河边用真饵复钩钓了7条鱼,钓完卖给别人赚了50块,第二个月

四川广安,67岁大爷在河边用真饵复钩钓了7条鱼,钓完卖给别人赚了50块,第二个月,他再次来到河边,结果被巡逻人员逮个正着。事后,大爷被认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原因是他在禁渔区用禁用工具钓鱼。大爷这下玩大了,被判处2个月拘役,缓刑3个月。 2025年9月,倪某在一处河段钓了4千克鲢鱼,转头就卖给了别人,赚了50块钱。 10月18日,倪某又跑到同一段河钓鱼,这次用的是真饵复钩,就是一个钩子上挂多个饵料,属于渔业规定里的禁用工具。 结果他刚钓没多久,就被巡查的渔政工作人员抓了现行。 经过清点,倪某这次钓上来7条鱼,1条鲢鱼重1.485千克,6条鳙鱼加起来9.745千克,总共11.23千克。 再加上9月卖的那4千克,前后两次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不算少。 加上这片湖属于禁渔区,当时也在禁渔期内,倪某用禁用工具钓鱼,已经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里“情节严重”的标准。 《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条法规就是给非法钓鱼、捕鱼划的红线。 只要同时沾两个条件,就可能犯罪:要么在禁捕的区域、时间内搞事情,要么用了不允许的工具和方法,比如倪某用的真饵复钩。 像倪某两次捕捞渔获物超过15千克,还卖鱼获利,已经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 最终,倪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2个月拘役,缓刑3个月。 可能有人会觉得,不就是钓几条鱼吗,至于判刑?其实这事真没那么简单。 现在各地为了保护水产资源,都划定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用的钓具也有明确规定,像多钩、锚鱼、电鱼这些都在列。 别小看这50块钱的小便宜,一旦踩了红线,轻则罚款,重则判刑。 不少钓鱼爱好者可能没留意这些规定,觉得自己只是休闲钓,不会有问题。 其实休闲钓也得守规矩。现在查违规钓鱼越来越严,渔政不仅会现场巡查,还可能用监控、无人机蹲点,别心存侥幸。 想钓鱼,出门前一定要查清楚:当地禁渔期是啥时候?常去的河段是不是禁渔区?钓具符不符合规定?比如很多地方要求单钩单线,渔获物不能买卖。 守好这些规矩,既能过钓鱼的瘾,也不会惹上官司。 其次钓具不能违规,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单钩单线才能钓。 最后,就算是休闲钓,也不能钓保护鱼种,渔获物也不能拿去卖,不然就可能就违法了,得不偿失。 钓鱼图的是乐子,可不能为了这点小利坏了规矩。 出门前先查查当地的渔业规定,选合规的钓具,在允许的区域和时间内钓,免得出了岔子。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