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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突然想起一件事,想求教于友友们。 那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那时电脑还没普及

我今天突然想起一件事,想求教于友友们。
那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那时电脑还没普及,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完全都是人工书写票据的。
有一天,我去银行办了一年定期存款3000元钱的业务,办完手续后,我拿到存款单后就回家了。
到家打开单据一看,才发现存款金额一栏大写和阿拉伯数字上都写的30000元,末尾多一个零。我当时也有点确兴,无形中偏得27000元和由此产生的利息,也确实高兴一把。
因为人都有了贪欲,我也不例外。后来一想,也许是良心发现,认识到这不义之财不可贪啊!也想到如果办事员由此引发责任追究和经济损失,估计受打击程度也会难以承受和冤枉的。因为那时的27000元,可决不是一个小数目啊!
同时又一想,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也应有点素质和品位,尤其是如果银行能查到自己头上,也得认账,还有失身价和面子。
经过一番激烈思想斗争,最后还是正义战胜邪恶,带着存款单到银行营业厅窗口。我说明来意后,我本以为那个工作人员会很震惊和流露出感激之情的,没想到人家毫不在乎似的轻描淡写地说,不然晚上对账也会发现的等等话语,我当时也有点想不通,但无论如何,我干了件好事,也如释重负。之后工作人员又重新给我开了一张3000元的一年定期存款单。
令我不明白的是,倘若我不主动去更改存款单,他们原来的存款单是一联三五张,通过复写纸,一式三五份形成的一模一样的单据,他们晚上对帐,发现现金与账单不符,而我办的单据和存根都是高度一致的,况且当天和我存款同额度也许还有许多份,他们怎么能找到哪笔业务出现的问题,又怎么能找到我呢?
个人认为,工作人员如此态度,不排除不愿认错、唯恐扩大影响,故做振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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