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救护车两次违反调度指令,致使病人延误治疗近9小时去世。最终涉事医院被罚款7.6万元,停业整顿半年。公众追问能否追究有关责任人“医疗事故罪”?
当地卫健委的处罚结果证明了违法事实的存在。但处罚结果之轻让许多网友感到不解,家属也表示无法接受。
根据媒体报道,家属已报警,称有医务人员涉嫌医疗事故罪。不过目前警方还未立案。
为什么家属觉得这是涉嫌犯罪,而 刑事追责不能启动呢?因为这背后的立案门槛比一般人想象的要高。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三个严苛的条件:主体是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该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前两个条件,从当地卫健部门的处罚决定中可以加以认定,救护人员确实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比较难认定的是第三个条件:救护人员的行为和病人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要判断这种因果的关系是否成立,必须要回答一个的问题:医务人员的错误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促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不能靠情绪化的臆断,必须靠权威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如果鉴定结论认为,即便及时送医,患者也因病情过于凶险而难以挽回,那么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不成立。
如果鉴定结论认为,救护车按照指令及时送到三甲医院,患者大概率可以存活,那么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成立了。
所以,在权威的司法鉴定出炉之前,警方会持谨慎的态度,不轻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这也是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不同,行政处罚可以基于医护人员的违规行为快速作出,而刑事立案则要求铁证如山,需要慎之又慎。毕竟,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手段,必须保持审慎和精确。
我们期待那份鉴定报告,能给家属一个交代,也给公众一个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