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副县长欺骗女下属致其怀孕,被降级后两年不到岗。他作风败坏为何还能“带薪休假”两年?日前,该事件有最新进展。
2023年苏副县长到下属单位视察工作,第一次见面就喜欢上了合同工小刘姑娘。
苏某主动追求,骗小刘说自己离异,交往一年后,小刘怀孕,被苏某带到外地强迫流产。
苏某拿出4万元钱给小刘,提出分手,被拒绝后,就借口工作繁忙,躲着不见小刘。
2024年小刘因精神抑郁,辞去了工作,并实名举报苏某。
苏某被免去副县长职务,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到乡镇任职。但他拒绝向小刘道歉和赔偿。
2025年小刘再次举报苏某,称其长期未到岗位上班,涉嫌吃空饷。
2026年3月,苏某受到党纪处分,追缴违规领取的工资。日前已到乡镇上班。
不过,小刘依然没有等来最想要的当面道歉和民事赔偿。她继续进行实名举报,没有尝试诉讼解决自己的诉求。
因为在法律上,“欺骗感情”很难被认定为侵权。苏某虽然隐瞒了已婚事实,但他与小刘谈恋爱本身不违法。
恋爱关系中单纯的欺骗、隐瞒,很难直接定性为民事侵权。
小刘因为流产抑郁,最终辞职,身心都遭受了重创,理应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前提条件是,她需要证明苏某存在违法侵权行为,并且和自己的身心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一前提条件很难达到。苏某完全可以反驳说,小刘在堕胎手术上签了字,是自愿的;她承受了网络舆情压力或者其他因素,才导致抑郁,和他无关。
另外,小刘也很难证明苏某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强迫自己堕胎,侵犯了自己的身体权。
有网友建议能否追究苏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呢?
现实中,苏某与小刘秘密交往,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苏某不会受到刑事追责。
这两年多来,小刘都是采用实名举报的方式来维权。这其中还存在着一个法律风险,举报内容可能涉及两人交往中的一些隐私秘密,可能侵犯苏某个人隐私,被其反诉。
小刘的遭遇反映了法律保护非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权益有所不足,需要在法治发展中进一步修补漏洞。
对小刘的遭遇,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