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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八竿子也打不着!成都,50岁刘大姐因排行老四,于是开了家“四姐手撕兔”,生意

真是八竿子也打不着!成都,50岁刘大姐因排行老四,于是开了家“四姐手撕兔”,生意火就开了分店,谁知竟被告侵权,并索赔50万!大姐直接反诉,法院判了!

刘大姐今年50岁,四川成都人,家里一共6个姊妹,她排行老四,打小亲戚邻居就喊她“四姐”,喊了几十年,早成了她的代名词。

2016年,她凭着一手好手艺,在成都高新区开了家卤菜店,专卖手撕兔、卤味熟食,店名就叫“四姐手撕兔”。

一来是自己的俗称,二来川渝人就爱这么叫,亲切接地气,顾客一听就觉得是熟人开的店,放心。

于是,靠着味道正宗、分量实在,刘大姐的店越做越火,从一家小店开到了好几家分店,还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成都名小吃,不少游客来成都都专门绕路来买,生意好得不得了。

可谁能想到,生意干大了,麻烦也找上门了。2025年,刘大姐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直接给她整懵了。告她的,是一家远在扬州的餐饮公司。

对方说,他们早就注册了“四姐”的注册商标,刘大姐的店用“四姐”两个字,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要求大姐立刻停用所有带“四姐”的标识,还要赔偿50万的经济损失!

刘大姐拿着传票,气得手都抖了。自己在家排行老四,喊了一辈子“四姐”,开个店用自己的俗称,怎么就成侵权了?

再说了,自己卖的是手撕兔、卤味熟食,对方是做火锅餐饮的,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个行业,凭什么告她?大姐越想越气,根本不吃这一套,直接反手就把这家扬州公司告上了法庭。

她反诉对方恶 意维权、滥用知识产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要赔偿自己6万元的经济损失!

这下好了,两边直接对簿公堂,就为了“四姐”这两个字,闹上了成都高新法院。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

扬州公司一口咬定,“四姐”是他们注册的商标,刘大姐用了就是侵权,必须赔钱。可刘大姐理直气壮:“我在家排行老四,从小就叫四姐,用自己的名字开店,天经地义!我卖手撕兔,你做火锅,根本不是一个行当,我抢你生意了吗?凭什么告我?”

好在2026年初,法院终于给出了一审判决,结果真是大快人心!法院直接认定:刘大姐的“四姐手撕兔”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了扬州公司50万的索赔请求!

同时,也驳回了刘大姐6万元的反诉诉求,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法官给出的判决理由,每一条都说到了老百姓的心坎里:第一,双方的经营类别根本不类似。刘大姐卖的是现场加工的熟食卤味,属于商品销售。而对方的商标核定的是火锅等堂食餐饮服务,经营模式、消费场景完全不一样,不存在竞争关系,更谈不上侵权。

第二,“四姐”这两个字,显著性极低。在川渝地区,“某姐”“某哥”就是最常见的亲缘称呼,谁家排行老四,喊一声四姐太正常了,根本不是什么具有独创性的商标。

第三,刘大姐用“四姐”,完全是基于自己的身份俗称,主观上没有任何攀附对方商标的恶意,就是正常使用自己的称呼,合情合理合法。

说实话,看完这件事,真的太解气了!现在有些所谓的“商标维权”,还真让人不理解。
注册个普通称谓的商标,就到处碰瓷小商家,拿着所谓的“知识产权”当幌子,专门欺负老老实实做生意的普通人。

而且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保护原创,不是让你拿着一个烂大街的称呼,到处收割小商家的血汗钱!

好在法院明察秋毫,守住了公平底线,给了老实生意人一个公道,也给所有碰瓷式维权的人敲了警钟,别拿法律当“敛财”工具!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评论列表

用户96xxx23
用户96xxx23 7
2026-04-09 19:16
专门有注册商标专利的混混公司,全国到处告
老广龙
老广龙 3
2026-04-09 19:40
这个判决还是差点火候,应该判火锅店败诉并赔偿6万元,让这些碰瓷讹人的人长点记性。
裤裆藏雷
裤裆藏雷 1
2026-04-09 19:29
有些人太过自以为是,演了个孙悟空,就觉得整部西游记都是他的
用户15xxx29
用户15xxx29 1
2026-04-09 19:49
很明显火锅店亏钱,看人家挣钱了眼红了呗
大师兄说的对呀
大师兄说的对呀 1
2026-04-09 19:13
南方人真厉害
Canta per me
Canta per me 1
2026-04-09 21:19
东方名剪理发店全国发律师函一本万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