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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刘少南,钦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一级高级警长,官方通报对他“毫不客气”:知

这个刘少南,钦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一级高级警长,官方通报对他“毫不客气”: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事实,在干部任免讨论中未按规定回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钱款。

看到这份通报,心里五味杂陈。一个在公安系统摸爬滚打几十年的老警察,最终却以“知法犯法”的罪名被钉在耻辱柱上,这其中的落差,远比一个普通人犯错更让人唏嘘。

刘少南1963年生人,广西忻城瑶族人。1985年参加工作,从基层一步步干起,在钦州公安系统深耕多年。他当过钦州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到浦北县当过公安局政委,后来还先后执掌过钦南、钦北两个分局,担任过市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直到成为市局党委副书记、一级高级警长。这一长串履历,是组织对他能力的认可,也是他个人奋斗的见证。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就在几年前,他还以“政协委员”的身份,为解决社会难题奔走。当时,钦州面临一个棘手问题:一些身患艾滋病、肺结核的吸毒人员,因监管条件限制,往往“抓了放,放了抓”,形成恶性循环。

刘少南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专门提出“加快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的提案。这份提案有理有据,最终推动了市、县两级特殊监区的建成,让那些曾被认为“无法收治”的违法人员得到了应有监管。那时候的他,在公众视野里,是一位有担当、能办实事的领导干部。

然而,权力的另一面也悄然滋长。通报中提到的“打击走私活动、项目承揽、日常工作”,正是公安系统权力寻租的高发领域。一个在治安、刑侦、缉私等多个关键岗位待过的人,一旦私欲膨胀,其“变现”能力远超普通岗位。

他不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更发展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钱款”。这意味着,他既是受贿者,也是行贿者,试图用金钱铺路,编织自己的利益关系网。

更令人不齿的是他对组织审查的态度。面对调查,他不是主动交代,而是选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这种“老公安”的做派,看似精明,实则愚蠢至极。他以为能瞒天过海,却不知在组织面前,任何侥幸心理都是徒劳。而“在干部任免讨论中未按规定回避”,则暴露了他对组织原则的漠视,将用人权也当作了可以随意操作的地盘。

从提案推动建设特殊监区,到沦为阶下囚;从维护一方平安的公安干部,到“知法犯法”的腐败分子。刘少南的堕落轨迹,并非一日之寒。通报特别指出,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这说明他早已将党纪国法抛诸脑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一个本该守护公平正义的人,最终却成了公平正义的破坏者。他不仅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也辜负了那些曾对他寄予厚望的群众。如今,开除党籍、取消待遇、移送司法,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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