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23日晨,北京市光远出租汽车公司司机王连柱,换上双开气儿的灰西服,外出运营。出门时,妻子司文千叮咛、万嘱咐:“早点收车,不要太晚了,让我们娘儿俩不放心。”
“看你说的,好像我出去就回不来似的。”
谁知,王连柱的这句话竟成了他与妻子留下的最后一句话。从此,王连柱连同他开的红色夏利出租车便在北京市失踪了。
一连几天,王连柱没有回家,司文急忙到光远出租汽车公司去查问,得到的答复也是毫无消息,正在组织人查找。于是司文匆匆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车案侦查队报了案。
光远出租汽车公司在查无结果的情况下,于4月8日发出了寻人启事。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车案侦查队的侦查员,经多方查找,仍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毫无线索。
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临河市教师进修学校的学生华逢陆有一辆红夏利小轿车,无车牌号,车门上有字已被油漆盖住,字迹看不清楚。现在这辆车被临河市面粉厂职工晁五开着,十分可疑,可能是在北京市盗窃的。”
巡警大队大队长贺玉根放下电话,火速带人前往,将车扣住。
晁五讲:“是花5.2万元从华逢陆手里买的。”
经找华逢陆谈话,华讲:“这辆车是在北京市解放军某部买的退役车,手续还没办,让过几天去取。”
因车没有手续,贺玉根下令将红夏利车扣押到巡警大队部,叫华逢陆去办手续回来取车。华走后,迟迟不见交手续取车。
贺玉根大队长感到情况不对头。于5月8日上午,给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车案侦查队打电话通报了此车的机器号、车架号,询问是否是被盗车?
北京市公安局车案侦查队的侦查员郑俊章接电后,经查报案登记,此车正是顺义县光远出租汽车公司司机王连柱开的红夏利车。王连柱已失踪50余天。
郑俊章向韩队长作了汇报。韩队长立即让郑俊章打电话向顺义县公安局刑警队通报这一情况,并派郑俊章去顺义县公安局刑警队联系出差去内蒙古抓捕犯罪嫌疑人华逢陆。
5月12日,由市局刑侦处车案侦查队侦查员郑俊章和顺义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常世清、许大勇、刘金启四人组成的抓捕小组前往内蒙古临河市。
14日,抓捕小组在临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的协助下,在临河市进修巷甲154号华逢陆的家中将华逢陆抓获,并立即突审。
开始,华只承认是在北京市某部买的退役车,让过几天去取手续,别的一概不供。常世清当即揭穿了他的谎言:“这辆车根本不是部队的车,更不是退役车,是北京市光远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你必须老老实实的将这辆车的来历讲清楚!才是你的唯一出路。”
华逢陆的脸刷地一下黄了,冷汗从额头上冒了出来。
经过三个小时的激烈交锋,华逢陆终于低头认罪,供认了杀害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抢劫出租汽车的罪行。
1993年3月23日晚20时,华逢陆身穿一身笔挺的黑西服,在北京市东单十字路口租了一辆红夏利出租车。司机身高约1.70米,上穿一件双开气的灰西服,下穿深色的西服裤。
司机停住车问:“去哪儿?”
“去通县的一个部队,给战友送点钱。”
司机见他穿的挺文雅,就放心的让他上了出租车。
车到了通县后,华逢陆指挥着司机在通县转了一个多小时。华故作惊异的样子说:“奇怪,怎么找不到了?走!咱们先吃点饭去。”
二人来到兴隆饭馆,坐下后,司机问饭馆的服务员:“这里附近有部队驻地吗?”
服务小姐回答:“没有!”
华逢陆见要露馅,马上接过话茬儿:“肯定有!我以前来过。咱们先吃饭,找到之后我多给你钱。”
善良的司机并没有发觉有什么反常。
华逢陆点了菜、饭,要了两瓶啤酒。二人酒足饭饱之后,华逢陆结了账,开车继续向前走。这时已是21时20分了,在华逢陆的指挥下,出租车下了公路,顺一条土路走到尽头,没有路了。
华逢陆问司机:“有手纸吗?我解个大便。”
司机递给他手纸,仍在车上坐着没下车。
华逢陆解完大便蹲在地上装着呕吐。
司机看他这样,说道:“你喝不了酒!”
华逢陆就坡下驴:“我以前不怎么喝酒。”
过了一会儿,司机见他不上车,就下车走到他跟前问:“怎么样啦?”
“凉快一会儿,就会好的。”
司机催促道:“这么晚了,回去吧!”
华逢陆说:“你怕我不给你钱呀!”说着回到车上,从包里拿出200元钱说:“给你!你先拿着。”趁着夜色,将包里的绳子悄悄揣在怀里,又回到路边呕吐起来。
由于天热,司机把车门打开,点了一支烟抽了起来。华逢陆装作聊天的样子走到司机的车门前,乘司机不备,一下子将绳子套在司机的脖子上,使劲勒紧。
四分钟后,司机就不动了。
华逢陆将司机拽下车,用绳子在司机的脖子上绕了几周,勒紧系了一个扣。然后将司机的尸体放进后备箱里。华逢陆将车开到通县台湖乡东下营村东侧,将尸体扔进路东侧的竖井里,然后顺进下面的涵洞里。
回到车上,卸了隔离架,扔到北边一里地的水渠里。将前后车牌儿卸下放在后排座的脚踏胶皮的下面。把计价器、顶灯拽下来随手扔到路边。开车顺着大路向北开出有40多里地时,在一个村镇的商店里,华买了一瓶红油漆,一把毛刷,把车门上的出租汽车公司的字迹刷上油漆遮住。然后,开车返回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市,将赃车销给了面粉厂职工晁五,获赃款5.2万元。
将华逢陆押回京后,郑俊章将情况向韩队长和孙副处长作了汇报。孙副处长指示:“由你们队出现场,务必找到被害司机的尸体。”
5月17日上午9时30分,刑侦处车案侦查队韩队长与副队长刘强志,侦查员张效兵以及大案队的技术员韩俊邦、李军剑,前往寻找华逢陆的藏尸现场。根据华逢陆所供的方位,侦查员们在通县台湖乡东下营村,找到了藏尸现场。在村东1公里处是空军某部汽车连。在该部队大门北侧门前,有一条南北走向的土路,土路的北侧是台张公路,与土路相交,在台张公路南侧5米处为一条东北、西南走向的小水渠。在距部队大门北侧60米处土路两侧各有一个竖井。
据附近村民讲:两个竖井的下面有一条5米多长的涵洞相通。
这时,刑侦处孙副处长,技术科法医刘维肖、张思东,技术员周华民、王军杰,通县刑警队副队长凌涛,台湖乡派出所所长李进尧,顺义县刑警队副队长王翰林也先后到达现场。现场在孙副队长和韩队长的统一指挥下,于上午10时开始进行勘验。经察看,两侧竖井内均有大量积水,经台湖乡派出所所长李进尧与东下营村村委会联系,取来抽水机,抽出涵洞内的积水。
竖井井深163厘米,长84厘米,宽83厘米。身材瘦小的张效兵从西侧竖井下到井底,看到在涵洞(直径60厘米)内有一物体已涨满堵在涵洞内。因照明和积水的关系,无法看清物体为何物。用铁钩从西侧井底钩住该物体,拉至西侧竖井时,才看清是一具尸体。
因尸体已高度腐败,臭气冲天。直径60厘米的涵洞根本进不去人。由于尸体已呈“巨人观”状,无法从涵洞内取出。法医无法进行尸检。
如何将尸体从涵洞内取出,而又不破坏尸体,这使侦查员们伤透了脑筋。现场上,大家献计献策,制定方案。
大案队的老技术员韩俊邦已53岁,一生中出过无数次现场,经验十分丰富。只见他不慌不忙地说出一个办法,令在场人员感到十分惊奇。他说:“我看,只有一个办法,现在尸体虽然已高度腐烂,但还没有爆破。到了‘巨人观’的程度,腹部充满气体,比重比水轻。涵洞内灌满水后,加上水的冲力,自然会漂浮上来。”
有人表示怀疑:“这个办法行吗?”
韩俊邦铿锵有力地说:“出了问题,我负全部责任。”
孙副处长见他如此肯定,与韩队长研究后,当即拍板:“灌水,浮尸!”
台湖乡派出所所长李进尧再次到东下营村委会联系,由水渠引水从东侧竖井灌入,待涵洞的水注满之后,尸体果然顺着西侧竖井漂浮上来。侦查员们将尸体搭出井外。
死者上穿灰色西服上衣,下穿深色裤子,身上粘有泥浆。经顺义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王翰林用照片比对死者特征和衣着情况,初步认定死者就是失踪的光远出租汽车公司的王连柱。
当天16时,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解剖室,法医刘维肖、张思东二人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尸身长170厘米,尸体高度腐烂,呈“巨人观”状,下颌部、胸部、背部部分皮肤皂化。头发大部分脱落,头皮未见外伤。颈项部有白色尼龙绳于喉结水平,平行缠绕颈部三周,在颈左侧打一活结,除去绳索,可见索沟,沟宽1.5厘米,其上可见皮脊及白色尼龙绳遗留的花纹。
解剖:头皮下未见出血,颅骨无骨折,颈部软组织自溶腐烂,两侧甲状腺软骨上角骨折。胸腹腔各脏器均腐烂自溶,胃黏膜自溶腐烂。
化验结果:从死者肝脏中检出乙醇,含量为740微克/克。
结论:死者符合被他人勒死。
5月23日15时,顺义县局刑警队与光远出租汽车公司经理联系,通知王连柱的妻子司文在顺义县殡仪馆对从通县台湖乡水渠涵洞翻水管内打捞出的尸体进行了辨认。
首先对死者的衣服进行了辨认。司文看后说:“与王连柱3月23日早上从家里出来时穿的衣服一致。”
再对死者进行辨认,司文看到整容后的尸体,便大哭起来,从尸身长短及面部特征认定死者就是丈夫王连柱。
侦查员们在通县城关地区经过查阅旅店登记,查出1993年3月22日华逢陆在通县饮食服务公司开办的通县旅馆313房间住宿。身份证号码是152801650227093。23日结账离店。从而认定:华逢陆在23日作案的前一天就先到通县,为抢劫作准备。
7月21日,顺义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常世清、许大勇前往内蒙古临河市公安局将所扣的华逢陆抢劫王连柱的红夏利轿车起获返回北京,并发还了光远出租汽车公司。
1994年11月23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华逢陆死刑,华不服,提出上诉。
1995年2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核准华逢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绑缚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