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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一男子救了一名落水的孩子,第二天孩子妈妈就带着10000元登门致

2023年,四川一男子救了一名落水的孩子,第二天孩子妈妈就带着10000元登门致谢,男子收下了钱,没曾想,接下来的举动让孩子妈妈顿感意外。

事发那天傍晚,刘帅正绕着湖边慢跑,听见一阵喧嚣,跑过去一看,一个七岁左右的男孩已经落入水中,岸上的人围了一圈却没人敢下水。刘帅没多想,摘了耳机扔掉外套就跳进去了。

湖水很冷,孩子在水里乱踢乱抓,几次把刘帅逼退,他调整角度从背后靠近,托住孩子慢慢游回了岸边。孩子被救上来,刘帅确认没事之后悄悄走了,连名字都没留。

第二天孩子妈妈找到刘帅家里,带来了一万元现金。刘帅收下了,但随即把钱塞进一个红色信封,直接递给了孩子,说希望这笔钱能成为孩子长大的动力,而不是用来还一个人情。孩子妈妈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当场愣在那里。

刘帅这个举动,其实在中国见义勇为的历史上有一定的传承。

2012年5月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的教师张丽莉,在一辆失控客车冲向学生时奋身将学生推开,自己双腿被车轮碾压,高位截肢。

事后社会各界捐款超过一千万元,张丽莉在康复期间表示希望把用不到的捐款转给更需要的人,并设立专项基金。

张丽莉后来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把外界给予的物质回报向外传递,而不是自己留下。这种处理方式,刘帅和张丽莉之间有一种说不清楚的相似。

当然,并不是所有见义勇为的故事都有这样温和的收尾。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荆州,长江大学十几名学生在长江边游玩,发现两名少年落水,多名同学手拉手组成人链下水救人。

两名少年最终被救上了岸,但陈及时、何东旭、方招三名大学生先后溺亡,最小的方招只有十九岁。更让人心寒的是,事发时江面上有渔船在场,渔民目睹了整个过程,却没有第一时间施救,反而在学生遇难后向家属索要打捞遗体的费用,开口要价3.6万元。

这件事在当年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舆论震动,"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争议直接推动了多个省份加快完善见义勇为保障条例的立法进程。

立法的改变来得并不快。很多人还记得2006年的彭宇案,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站扶起摔倒的老人徐寿兰,将其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结果被告上法庭。

2007年9月,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彭宇承担40%赔偿责任,约4.5万元,法官的逻辑是:如果不是彭宇撞了人,彭宇不会主动送人去医院。

这个判决让整个社会对扶人、救人产生了广泛的顾虑,"扶不扶"的问题从此成了街头巷尾的真实困境。从彭宇案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落地,中间整整过了十五年。

该条款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好人不用再担心因为救人而被反告。

刘帅跳下去那一刻,这条法律已经在背后站着了。但刘帅大概也没想那么多,他只是看见孩子要沉下去,就跳进去了。

把那一万元转给孩子的时候,刘帅的意思很简单:钱是孩子妈妈的心意,不该凭空消失,但放在孩子身上,比放在他自己口袋里更有意义。

孩子妈妈站在门口,看着自己儿子捧着那个红色信封,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

事情传到网上之后,很多人在评论区讨论的不是刘帅救了人,而是他把钱又给回去这件事。有人说这是作秀,有人说这才是真正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