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新规(5)办丧事有哪36个大坑(明令禁止事项)?聪明人避开大坑, 就是有人跳坑、硬来咋办?
接上期。
新的 《殡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30号开始施行,里面的好多干货规定(包括老坟的处理)已在前4期说了,现在把明令禁止的事项梳理清楚,把36个大坑说明白,丧事服务机构、白事理事会、丧主千万注意,别掉进坑里,掉进去的要抓紧出来。
十、不能碰的36个铁杠杠(明确禁止事项),碰了咋办?
(一)36个铁杠杠
1、禁止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殡葬设备(包括运尸车、停尸柜等)。
2、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3、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以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太平间外包,禁止在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活动。
5、禁止在骨灰堂内设置私人祠堂。
6、禁止提供、使用超标准墓位、变相扩大墓位占地面积或者使用高档材料。
7、禁止设置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志物。
8、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
9、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10、禁止擅自进行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火化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视频图像信息。
11、禁止违反规定出具火化证明或者虚开、伪造、倒卖火化证明。
12、禁止违反规定提供骨灰格位、墓位 。
13、禁止用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的行为。
14、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项目、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15、禁止实施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过高收费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丧属与其进行交易;
采取捆绑、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合理限制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丧葬用品、提供殡葬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丧属接受第三方的有偿服务,或者利用相关服务网点重复收取费用;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16、禁止制造、销售、使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丧葬用品,包括仿制或者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丧葬用品 。
17、禁止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18、禁止网络祭扫服务平台等诱导消费,违法违规处理逝者信息或者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19、禁止向实行火葬的地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20、禁止倒卖遗体、人体组织和器官。
21、禁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的财物。
22、禁止机构和工作人员批准、建设不符合规定的殡葬设施, 禁止在殡葬设施建设、殡葬设备采购、丧葬用品采购以及销售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23、禁止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在不允许土葬区)土葬。
24、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禁止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
25、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
26、禁止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或者擅自变更殡葬设施占地面积、用途。
27、禁止新设非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
28、禁止新设立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
29、禁止殡仪馆不凭死亡证明和火化确认书火化遗体。
30、禁止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
31、禁止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不向民政部门备案而擅自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 。
32、禁止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3、禁止大操大办。
34、禁止在火葬区使用棺材。
35、禁止部门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理。
36、禁止在禁埋区的老坟留坟头。
具体禁止事项可参见《殡葬管理条例》。
(二) 就是违犯咋办?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轻则改正、罚款,重则判刑。
有的丧事服务机构、白事理事会、丧主为了利益、风俗、面子和《条例》对着干,有的就是傻犟,脑子不开窍,就是违规按自己的想法办,这是自找苦吃。
丧事相关者要敬畏法规,坚决服从法规,有违犯就应悬崖勒马、立即改正, 有人有侥幸心理,但是,被投诉、被逮着就慌了,受到处罚后悔就晚了。
我们下期讨论:处理丧事到底听谁的?听白事理事会的吗?听家族长的吗?白事理事会该做什么?能收费吗? 请参与。
一民看社会 2026.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