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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待久了,我发现一个彻底颠覆我三观的事。 这里的老人,好像都不会“卧病在床”

在德国待久了,我发现一个彻底颠覆我三观的事。
这里的老人,好像都不会“卧病在床”。
街上,拄着拐杖颤颤巍巍买面包的老头,公园里,并排坐着晒太阳、一句话不说但就是很安详的老太太,到处都是。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却很少见到那种浑身插满管子、靠机器吊着最后一口气的“长寿”老人。
他们人呢?
后来我明白了,他们不是凭空消失了,而是主动选择了另一条路。
在这边,一个老人如果得了绝症,医生会把所有家属叫到办公室,摊开报告,语气平静地陈述事实:“没得治了。如果用最好的药、上所有的设备,或许能再撑半年,但这半年他会非常痛苦,而且基本没有意识。”
空气里没有哭天抢地。
医生接着会拿出一份文件,问老人自己有没有签过“生前预嘱”。那张纸,比亲儿子的眼泪还有用。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如果到了那一步,我拒绝气管切开、拒绝插胃管、拒绝心脏电击,让我安安静静地走。
法律规定,这份文件效力至上。
就算家属跪下求医生抢救,医生也只会摇摇头,指着文件说:“对不起,我必须尊重他本人的意愿。”
他们把这种选择,叫“尊严”。
更让我震惊的,是他们的社会体系。德国从1995年就开始搞一种长期护理险,每个人都交,等你老了动不了了,保险就派护工上门,给你擦身、喂药、测血压,让你在自己最熟悉的床上,待到最后一刻。而不是被一辆救护车拉走,塞进一个全是消毒水味的陌生房间里。
荷兰人走得更远,早在2002年就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当然,条件极其苛刻,必须是本人清醒时反复申请,两个以上医生评估确认“痛苦无法逆转”,才能执行。
这不是在鼓励人去死。
这只是给了人一个权利,一个在生命终点,不必被动承受无尽折磨的权利。
他们的子女,也早就接受了这种观念。真正的爱,不是强行把一个痛苦的灵魂锁在衰败的身体里,而是放手,让他体面地告别。
说到底,生命的意义究竟是长度,还是质量?是毫无知觉地在病床上多“存在”一年,还是清醒地和家人朋友再过最后一个春天?
这事儿,可能没有标准答案,但起码得有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