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男子住48块钱的廉价宾馆突发脑出血,超时5小时没退房才被发现,送医20多天后身亡,家属反手起诉宾馆要40万赔偿,结果法院一审判不赔,二审直接驳回!这事儿一出,全网直接吵成了两派!
据红星新闻4月12日报道,湖北随州,41岁的陈某出差时,花48.8元入住了一家小宾馆。
谁也没想到,他进房后没多久之后,就突发脑出血,直接倒在房间里昏迷不醒。
按照宾馆的退房时间,陈某早就该退房走人了,可整整超时5个小时,都没人见他出来。
宾馆工作人员发现不对劲,赶紧去敲门,喊了半天没人应,立刻报了警。
等警察破门而入,才发现陈某已经昏迷在地,赶紧送医抢救。可就算全力救治了25天,陈某还是在转运回家的途中,没能救回来,人没了。
白发人送黑发人,家属悲痛欲绝,转头就把宾馆和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40万的赔偿!
家属的理由很简单:宾馆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及时发现陈某昏迷,耽误了抢救时间,必须赔钱!
可法院一审、二审,两次都直接驳回了家属的诉求!
法院明确说了:宾馆按规定在超时后敲门、报警,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陈某的死亡是自身突发疾病导致,和宾馆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宾馆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引发热议,引发无数网友的热议,支持宾馆的网友说:判得好!48块钱的宾馆,你还想让人家24小时盯着你?自己突发疾病,凭什么让别人买单?
也有的网友说:出差住廉价宾馆的都是苦命人,48块钱住一晚,能有什么服务?家属索赔就是无理取闹!
还有的网友说:法院判得没毛病!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的,不能什么锅都让商家背!
而支持家属的网友说:真的太寒心了!超时5小时才发现,宾馆就没责任吗?要是早发现,人说不定就救回来了!
保持中立的网友说:两边都不容易,家属失去亲人太惨,宾馆也没做错,只能说意外太无情了。
刷到这个新闻,我心里五味杂陈,既心疼逝者,也为宾馆喊冤!
一边是41岁的壮年男子,上有老下有小,出差住48块钱的廉价宾馆讨生活,突发疾病客死他乡,留下一家老小,想想都让人心酸落泪!
另一边是宾馆,48块钱的房费,能提供什么高端服务?人家按规矩超时敲门、报警,没做错任何事,凭什么要为别人的突发疾病买单?
我最烦的就是这种「人死了就必须有人赔钱」的歪理!
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我100%能理解,但不能把自己的不幸,强行甩锅给无辜的商家!
什么叫安全保障义务?不是让宾馆当你24小时的保姆,不是让人家时时刻刻盯着你有没有生病!人家按时查房、敲门、报警,已经仁至义尽了!
41岁的生命戛然而止,是天大的悲剧,但这不是讹诈宾馆的理由!
法院的判决,就是给所有商家撑腰:别什么锅都往我们身上甩!自己的健康自己负责,别出了事就找别人当冤大头!
生命无常,意外难防,但责任有界,赔偿有度。
我们同情逝者的遭遇,心疼家属的悲痛,但绝不能纵容「谁死谁有理」的歪风邪气。
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责任,不能让善良的商家,为他人的意外买单;更不能让法律,为无理的索赔让步。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