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天津条约》签订后,列强从清政府手中攫取了长江流域的通商权与军舰航行、驻泊权。为保障在华侨民安全、商业利益与政治特权,威慑沿线反洋势力、维护沿江租界与通商口岸秩序,各国专门设计了适配长江水文特征的浅水炮舰——这类舰艇核心特征是吃水极浅(多在1-1.5米,部分型号不足0.8米,可上溯至重庆甚至宜宾)、干舷低矮、船身宽大、火力适中,专为内河航行优化。
长江炮舰诞生初期,各国尚未针对长江上游川江的浅滩、急流推出专用的极浅水型号,列装的多为兼顾近海与内河航行的通用型炮舰。这类舰艇保留了封闭舰艏、适度的干舷高度与抗风浪设计,具备跨洋航行的基础能力,因此可在列强本土船厂完成完整建造、海试验收后,自主航行至中国长江口。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海军:作为最早进入长江流域的列强,英国1860-1880年代派驻长江的木壳明轮炮舰、钢壳螺旋桨炮舰,大多在英国本土朴茨茅斯、德文波特船厂建造,经大西洋、好望角、印度洋、马六甲海峡的航线,全程自主航行抵达上海,再分赴长江各口岸驻防。与中国一海之隔的日本,也多采用这一方式:其早期派驻长江的炮舰,如“赤城”号、“须磨”号,均在日本吴港、横须贺海军船厂建造完工后,直接横渡东海抵达上海,航程短、风浪风险低,无需额外改装。
但这一方式的局限性极为明显:专为长江上游设计的极浅水炮舰,为适配浅滩吃水限制,干舷极低、船宽极大,稳性仅能满足内河平静水面航行,跨洋航行时遇到大风浪极易倾覆,完全不具备远洋能力。因此进入20世纪后,这一方式逐步被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