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大利好,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
“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创新药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合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
仅这两条,就打消了社会以及医药企业创新投入的顾虑,不但肯定了医药企业创新所面临的巨大风险,更肯定了医药企业创新投入应该获得合理的回报。
个人认为,本该如此、早该如此,善哉,幸哉。愿我们的医药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加快医药科技提升到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相符合的水平。
明天,你认为该不该有所体现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