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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女子和闺蜜一行人花1000余元去泡高端全裸私汤,竟在池中捞出大量粪便

万万没想到!女子和闺蜜一行人花1000余元去泡高端全裸私汤,竟在池中捞出大量粪便,同行的孩子更是一脚踩了上去,商家先承认捞出了粪便,转头却以“私汤没有监控”为由否认她们消费过,拒绝任何赔偿,还反咬一口说她们是恶意敲诈,直接报了警,花了一千多块泡了个粪水澡,连一句对不起都换不来。

这就是发生在成都金牛区“FUFU汤汤泉”的真人真事。王女士带着朋友和孩子去消费,人均299到329元的价格在本地算是中高端,本来是想好好享受一下,结果下水后发现不对劲。同行小孩踩上去的时候还以为是泥巴,等工作人员打捞上来一看,三个汤池里都有排泄物,形态分明,触目惊心。一千多块买的不是享受,是恶心。

你说这事谁遇到能忍?人家当场就叫了服务员,商家也打捞了,这事儿确确实实发生过。可谁想到后面剧情急转直下——商家居然翻脸不认人,反手就是一记报警,说人家是“恶意敲诈勒索”。

商家负责人说得理直气壮:私汤里没装监控,所以没法证明你们消费过。十二三个目击者还在场呢,加上消费记录,加上打捞出来的粪便,商家自己也承认捞出来了,证据链这么清晰,怎么到了赔偿环节就成了“没消费过”?

这里面的逻辑漏洞实在太大了。如果没消费过,你们工作人员打捞的是谁的粪便?那几个汤池是谁在泡?商家这波操作,明摆着是态度先软后硬——先承认事情存在,然后用监控缺失作为挡箭牌来堵消费者的嘴。

王女士还说了一个更让人毛骨悚然的细节:商家打捞完之后,压根没对汤池做彻底消毒,后面还有不知情的客人继续下水泡澡。这就不仅是赔不赔钱的事了,涉及的是后续客人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写得明明白白,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王女士一行花了上千块泡了个粪水澡,这不是欺诈是什么?

温泉里泡出粪便,大腸桿菌、寄生虫、病菌,这些会跟着水进入皮肤黏膜,即便没喝进嘴,浸泡时间一长照样能引发感染。北京协和医院的研究也指出,温泉湿热环境是细菌繁殖的理想场所,消毒不到位会带来多种皮肤和肠道疾病风险。尤其王女士这边还有孩子,小孩的免疫力本来就比大人弱,踩在粪便里的风险太大了。

这家叫“FUFU汤”的店,在本地平台上的评分倒是挺高,单人浴资定价不低,明面上主打的就是“高端”“卫生”“私密”。可这次粪水事件暴露出来的卫生管理,实在让人脊背发凉。消毒程序到底是走形式还是真落实?汤池换水频率够不够?全裸泡池不装监控情有可原,但连水质监测记录和消毒台账都没有吗?

一个本该让人放松解压的地方,变成了粪水“汤锅”,花了钱还得不到道歉。商家的报警和“走法律流程”更像是在给自己拖延时间,试图把舆论焦点从自身管理缺陷转移到“消费者闹事”上。

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年4月15日刚刚施行了新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消费纠纷的处理流程,对商家的推诿扯皮行为有了更清晰的管理依据。王女士这事儿恰好踩在了新规刚出的时间点上,能不能用上新规来维权,值得关注。

每次遇到这种消费纠纷,消费者手里除了消费凭证和聊天记录,往往缺乏更多证据。尤其私汤这类特殊场所,涉及隐私又不能装监控,消费者维权就更加困难。这不是王女士一个人的困境,这是所有消费者的共同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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